第二节 储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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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性储蓄
折实储蓄 1949年7月9日由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开办。规定每一折实单位按“大双
龙”白布1市尺、一等面粉2市斤计算 (以后又按白细布1市尺,小麦、小米各1.5斤计
算),逐日公布牌价,取款时,按当日折实牌价付给。
保本保值储蓄 1950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开办,取代“折实储蓄”,
存、取以货币计算,但以折实牌价作为保值标准。到期支付时,如折实牌价上升,按
折实保值,计算利息;如折实牌价下降,按原存货币保本,计付利息。1952年6月,该
储蓄种类停办。
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 1988年9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根据总行《关
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在全市各家银行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
存款。这次开办的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具体规定是: 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
不变, 对3年、5年、8年期的储蓄存款,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按照储户所得利益不
低于物价上涨幅度的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零售物价指数公布
全国统一的保值贴补率。 即3年期储蓄的年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相当于同期的物价
上涨幅度。5年和8年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后,高于同期物价上涨幅度。
长期储蓄存款的贴补率跟随物价浮动,如果出现物价指数下降到银行规定的3年、5年、
8年定期存款利率以下时, 仍按原规定储蓄利率计息。实行保值措施后,如储户提前
支取,仍按实存期限利率计息,不予保值补贴。保值储蓄存款到期后不取,从存款到
期日至提取存款日仍按原利率计息,不予补贴利息。
整存整取定额储蓄 1951年,青岛市开办“整存整取定额储蓄存单”,取代“折
实”、“双保”储蓄。该项储蓄存单面额分2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由于
存取灵活,手续简便,深受欢迎。但因自由兑换、流通,成为“带利息的大额钞票”,
代替货币流通,1954年8月停办。
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 1955年开办“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期限为1年、2年、
3年、5年、7年、10年6种,利息优惠。这项储蓄业务从开办一直延续从未间断。
有奖储蓄 1951年青岛市开始举办有奖储蓄,先后举办过定期有奖、活期有奖以
及零存整取(贴花) 有奖等多种形式;利息支付,开始全部以奖金形式进行支付,后采
取“有奖有息”形式。为鼓励存款人坚持到期提取或到期不取,一度又增加了到期奖
和连环奖, 奖金支付随着利率调整也上下多次浮动。 1961年1月将有奖改为计息。
1981年4月, 曾开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1982年11月,又开办“定期零存整取有
奖有息储蓄”(贴花储蓄) ,取代“双定”有奖储蓄。198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
市分行协助青岛市邮电局举办“青岛市首次邮政电话有奖储蓄”,吸收资金1000万元。
这在山东省尚属首次,为此,山东省邮电局和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全省推广了这一
做法。 1987年5月22日,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举办房屋有奖储蓄,发行额2500万元,
期限1年,面额为50元,每张存单到期后可得利息1元,其余利息以房屋和奖金形式支
付给中奖储户。
邮政储蓄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委托邮电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办邮政储蓄业
务。 同年9月,青岛市恢复邮政储蓄业务,最初由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和青岛市
邮电局共同建立了两个邮政储蓄网点进行试点,到年末邮政储蓄网点发展到10个,存
款余额372万元。 1987年邮政储蓄业务进一步发展,并开始向乡镇辐射。为了加强管
理,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会同青岛市邮电局制定了《关于县以下邮政机构开办邮政储
蓄业务的补充规定》,规范了邮政储蓄业务。到年末,邮政储蓄网点达24处,存款余
额达3227万元。到1989年,青岛市邮政储蓄网点达157个。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987年由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首先在青岛开办。这种存款面
额固定、存期固定、档次灵活、利息比较优惠,分单位和个人两种。个人大额可转让
定期存单是满足储户不同需要,安排间歇资金并取得较优惠利息的一个储蓄种类,存
单的最低面额为500元。存期分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5档。存单的各
档次利率,其上浮幅度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制定。存单不得提前支
取,不分段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付逾期利息。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采用记名和不记名两种方式发行,记名存单可挂失,不记名存单不挂失,但可以在经
人民银行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转让。1988年以后,经中国人民
银行青岛市分行批准,青岛市各银行陆续开办了此项业务。
通知存款 1987年由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首先在青岛市开办,具有存期灵活、利息
较优、便于存款人安排间歇资金的特点,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个人通知存款的金额
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储户一次存入本金,由银行签发存折。储户可凭折一次或分次
提取存款,储户需增加存款时,由银行另行发给新的存折。储户用款时,需在用款日
3天前,用书面通知银行,到时来银行取款。通知存款按实际存期计息。存满3个月、
6个月、 1年和3年的年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下,分别略低于同档次的定
期存款利率。存折为记名式,可以挂失,可以作为交通银行抵押贷款的押品,但不能
流通,不能转让。1988年以后,青岛市各银行陆续开办了此项业务。
其他储种 在“大跃进”中有些银行还创造了一些新的储种,但时间都不长。如
1958年,银行储蓄所与青岛自行车厂曾联合举办“支援地方生产建设定期储蓄”活动,
面额为2元、5元、10元、50元4种;期限为半年、1年;利率按银行定期储蓄(整存整取)
利率计算。同年,辽宁路储蓄所与益都路粮店联合举办以活期储蓄折代替购粮证,取
消现金购粮做法,7月份在博山路两个居民委员会试点,有246户居民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