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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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青岛分号 大清银行(原名大清户部银行)总行于1905年8月在北京成立,
是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享有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等特权。大清银行青岛
分号是清政府在青岛最早设立的国资银行分支机构。 1909年9月21日开业,隶属济南
分行, 行址在中山路152号。由于青岛当时被德国侵占,大清银行青岛分号主要是代
收胶海关的部分关税和办理公款收付事项,业务范围狭小,对市面影响不大。民国建
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应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请求,对大清银行实行清理,改组为中国
银行;大清银行青岛分号于1913年5月15日改组为中国银行青岛分号。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08年3月4日在北京成立,原系清政府邮传部为经理
铁路、电报、邮政、航运事业的收付而设立的官商合办银行。辛亥革命后,取得了北
洋政府国家银行地位,享有分理国家金库、专理国家借款、发行兑换券、经办国内外
汇兑等特权。1923年7月5日成立青岛支行(简称岛行),初为二等支行,隶属济南分行
(简称鲁行),1925年改为一等支行。行址在中山路21号,后迁至中山路93号。该行除
发行兑换券,经理胶济铁路、青岛邮局等款项收付外,并办理存、放、汇一般业务。
1928年总行迁至上海,青岛支行直属总行,并管辖青岛东镇六等支行和潍县五等支行。
1929年青岛市银钱业废除“胶平银”,打破日本正金银行的金融垄断后,外商银行开
始在中、交两行开户往来。1932年6月以前,该行的同业存款一般在120万元左右,最
高额在200万元以上。1935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修正《交通银行条例》,采取增加官
股和增派官股董事的办法,加强对交通银行的控制。同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后,交通
银行被指定为发行货币和无限制买卖外汇的银行,成为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35
年7月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升格为分行, 仍称岛行,统辖山东省交行序列内机构,成为
交行在山东的货币发行和资金调拨中心。1936年底存款达673万元,放款476万元,在
青岛各银行中仅次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该行被日军查封,
后被强令复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又被日伪当局强行接管。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
分行于1946年1月14日复业,同年3月4日恢复东镇办事处; 1947年4月12日在中国纺织
建设公司青岛第六纺织厂内建立沧口办事处。
解放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职工94人全部留用,经
整顿改组为支行,并被军管会指定为清理和管理公股股权的专职机构,同时经营存、
放、汇一般短期信用业务,行址仍在中山路93号。1950年,交通银行青岛支行成为国
家银行领导下经营工矿、交通、运输业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并开始办理青岛市
的中央基建拨款和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具体管理国家投资,其短期信用业务移交人民
银行办理。 1951年3月青岛支行迁至济南,组建交通银行山东支行,领导全省交行工
作,兼办济南业务,另设青岛支行办理青岛业务。1951年春,根据政务院《企业中公
股清理办法》,该行又被指定为清理公股股权的主管财务机关,监督公私合营的财务。
1953年该行被定为甲等支行。1954年10月,该行的基建拨款业务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青岛支行接办,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并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和建设银行青岛支行。
1986年7月, 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为全国性综合
银行, 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银行,总部设在上海。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于1988年2
月12日在馆陶路32号试营业, 1989年6月正式营业,是跨行政区划的综合性银行。资
本金总额8380万元, 其中国家股2500万元,地方股5000万元,企事业股880万元。主
要业务是: 吸收各种存款和个人储蓄;办理各种贷款、透支和贴现;办理国内、外结算
和外汇业务;经理和发行各种债券;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信托、保险、投资、租赁、咨
询、担保、保管、代理和房地产业务等。至1990年末,该行管辖太原、济南、潍坊、
威海、淄博等5个分支行。市内设市北、台东、四方、沧口4个办事处及青岛港务局分
理处1个,有干部职工共361人。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银行于1912年2月5日在上海开业,同年8月1日在北京成
立总行,其前身是大清银行,1913年4月被北洋政府定为“国家中央银行”。同年5月
15日大清银行青岛分号改组为中国银行青岛分号,隶属山东分行。1919年改称支行。
在德国及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该行深受德、日金融势力排挤,只能办理一般银
行业务。直至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该行才享有代理国库和发行兑换券特
权。1929年7月1日,该行由支行改为分行,统辖山东省境内的中行业务 (原山东分行
改为济南支行) 。通过领导青岛银钱业废除“胶平银”,打破了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垄
断青岛的局面,开办了进出口押汇、汇出汇入款项、买入外汇票据、兑入兑出外币等
业务,一跃而成为青岛的转帐中心,业务蓬勃发展。青岛分行自统辖山东境内中行业
务后, 即积极恢复和增设机构。至1937年7月,青岛分行共辖支行3个、办事处8个、
寄庄2个、办事分处1个。1936年末,该行拥有存款1133万元,放款1145万元,其中同
业存款200余万元(含正金、朝鲜、汇丰、麦加利等外商银行存款60余万元) 。该行设
有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还投资经营义利油厂、中兴面粉厂、华义贸易公司、青
岛国货公司、仁丰纺织公司、济南打包公司等企业,成为当时青岛实力最强的银行。
“七七事变”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紧缩业务;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该行被日
伪当局接管停业, 房产于翌年移交大阜银行。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分行于1946年1
月4日在中山路62号复业。同年4月1日增设台东镇办事处,7月3日增设辽宁路办事处。
解放后, 该行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职工208人全部留用,经整顿改组为
国家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仍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同年7月2日开始对外营业。
与此同时,原属该行的中国保险公司被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改组
后的青岛分行, 以收兑外币、经营外汇为主,兼营一般银行业务。1953年4月,该行
被指定为专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一般银行业务移交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办理。
1957年1月, 该行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属科级编制,业务与
人员全部纳入人民银行系统。195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撤销,原属其
经办的国外保险业务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办理;1966年7月,该部对外
改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1975年5月,该行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所属科级单位改为
市直处级单位,1980年2月改为厅级单位。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的主要业务是:在山东省
范围内,统一经营国家外汇,办理国家外汇收支;办理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清算;办理
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存款、贷款和国际汇兑; 办理国际信托咨询业务等。该行
1985年底有济南、 烟台2个市分行、10个市支行。1988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成立了
专门从事青岛地区外贸业务的营业部,1989年6月,该营业部改为中国银行黄海分行。
至1990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辖市级分行16个,干部职工4083人。中国银行黄海分行
辖青岛市区办事处6处、 县支行6处,干部职工577人。1991年11月,中国银行青岛分
行改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黄海分行改称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央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28年11月1日在上海成立, 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
中心,具有特殊国家银行地位,是国内最高金融机关,享有发行货币,经理国库,经
办公债和管理金银、 外汇等特权。1929年9月24日中央银行青岛办事处在保定路前青
岛地方银行旧址成立,归济南分行管辖。1932年11月16日该行升格为支行,迁至太平
路37号。1933年该行通过实行“废两改元”,以及1935年的“币制改革”等,业务迅
速发展,并由支行改为分行,逐步控制了青岛金融业。“七七事变”后,该行移至重
庆。日本投降后,又于1946年1月4日在馆陶路12号复业。该行以接收敌伪银行和收兑
伪联银券为主要业务,并作为“银行的银行”办理商业行庄缴验资本和审批复业事宜,
增加了管理银行存汇头寸,办理票据交换,督缴存款准备金,组织银团贷款,办理转
质押、重贴现等业务,同时借“币制改革”之名,滥发纸币,大肆搜刮民财,用于支
持国民党军队打内战。 青岛解放前夕,该行主要负责人逃离青岛。1949年6月青岛解
放后,该行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职工作了妥善安置。
中国农民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农民银行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
1933年改称中国农民银行,总行由汉口迁往南京。该行成立虽晚,但享有发行货币、
代理国库, 经办和买卖公债等特权。中国农民银行青岛分行于1946年1月14日开业,
行址初在河北路23号, 后迁至馆陶路6号。除经营一般存放款、汇兑、押汇业务外,
还办理农贷、农仓、农金业务,并设立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当时山东
广大农村均已解放,该行只能在青岛近郊及附近城镇开展业务。解放后,由青岛市军
管会金融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人员工作进行了妥善安置。
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 中央信托局1935年成立于上海,主要业务为信托、保险、
储蓄、 易货、购料等5项。1936年该局所属中央储蓄会曾在青岛设立机构,开展储蓄
业务, “七七事变”后撤走。1946年1月,该局青岛分局成立,除办理一般存、放、
汇业务外,并办理保险、仓库、运输、购料、地产及其他信托业务。1947年,该局在
青岛接收房地产共计4936幢、 空地106段,当时估值1083亿元,由青岛市“敌伪产业
清理处” 移交各种代售物资估值470余亿元。因接收房地产和物资较多,业务比其他
行、局发展较快。1949年青岛解放后,该局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清理结束,
对原有员工作了妥善安置。
邮政储金汇业局青岛分局 邮政储金汇业局于1930年3月在上海成立, 隶属南京
国民政府交通部, 1935年改隶邮政总局。1946年1月设立青岛分局,除办理一般存、
放、汇业务外,并办理储金及简易人寿保险。由于当时时局混乱,加上交通不畅,汇
兑业务无大进展; 简易人寿保险亦因货币贬值、保额过低,吸收不多。1949年青岛解
放后,该局由青岛市军管会邮电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员工作了妥善安置。
中央合作金库青岛支库 中央合作金库于1946年11月1日在南京成立。1947年3月
21日青岛支库在堂邑路8号开业, 除经营一般银行存、放、汇和保险业务外,并设有
合作辅导组,旨在从金融上辅导合作事业的发展,业务区域虽定为山东东部22个县,
但实际并未开展工作,只是伙同国民党青岛市社会局合作指导室,组成信用、消费、
生产、农业、渔业等合作社,以扶助合作事业为名,利用贷款搞投机倒把。解放后,
该库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员工作了妥善安置。
“四联总处” 青岛分处 1937年7月,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
民银行在上海成立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青岛分处成立于1945年10月。
该处积极配合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掠夺。1947年12月,
该处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关于《绥靖区财政金融紧急措施》,指令青岛各银行“停止一
切贷款”,通过卡紧银根,使工业企业抛售成品,然后又指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农民银行青岛分行和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收购棉织、肥皂、火柴、橡胶等成品,价值
304亿元,大量投放货币,在市场物价暴涨之后,又指示各行抛售牟利。1948年8月19
日,该处配合南京国民政府《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发行金圆券,利用威胁利诱等
手段收兑社会上的金银、外币,随后又大搞恶性通货膨胀,残酷地压榨人民。1948年
10月,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危机四伏,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撤销“四联总处”,青岛分处
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行使中
央银行的职能,又是经营具体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成立于
1949年11月1日,由华东区人民银行领导,1949年末共有职工899人(其中入城干部380
人)。1951年4月,胶州专区管辖的崂山地区划归青岛市,人民银行南海支行所属崂山
办事处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 1952年5月,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保险公司青
岛市分公司移交青岛市财政局。1953年11月,行政大区撤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改
归山东省分行领导; 1955年改为山东省辖市分行。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1958年10月
至1961年1月, 即墨、胶县、胶南三县人民银行支行分别由昌潍专区和烟台专区划归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 1961年2月又划归原专区。1979年1月,这三县人民银行支
行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重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人民银行黄岛区办事处也同时
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1983年10月,平度、莱西两县人民银行支行根据行政
区划的调整,由昌潍、烟台两专区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
1983年9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人民银行不再办理存贷款业务,集中力量做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金融机
构的监督管理,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据此,1984年10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完成
了与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分设, 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6年7月完成了
崂山、 即墨、莱西、胶州、平度、胶南和黄岛7家人民银行支行与工商银行的分设,
在其所辖地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7年,青岛市成为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
青岛市分行在计划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直接受总行领导。至1990年末,人民银行青
岛市分行共有干部职工526人(包括县支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 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成
立,接办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的基建拨款业务,成为在青岛市管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
专业银行,兼有财政和银行的双重职能。1958年10月,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与青岛市
财政局合并。 1962年恢复机构,改称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1969年4月,并入人民银
行青岛市分行。1972年9月恢复机构。1979年1月改为青岛市中心支行。1985年由中心
支行改为省辖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自成立至1985年,在业务上一直受财政部和
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 1985年9月,建设银行的资金管理纳入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
理体系,从此,在业务上由过去的双重领导,改为单一接受人民银行的领导。该行的
主要职责是: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管理青岛市基本建设和地质勘探支出预算;审批基本
建设拨款财务计划和决算; 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办理财政专项贷款和其他专项贷款;办
理基本建设拨款贷款; 发放建筑企业、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住房储蓄贷款等。至
1990年末,该行辖县支行8处、市区办事处8处,干部职工1102人。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 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成立。1984年
8月改称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主要业务是:办理青岛市农业和农机企业、乡镇企
业、工农商联合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存款、贷款; 办理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
事业和合作经济单位的存款,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存款;办理农户储蓄存款;代人民银行
管理农村信用社; 监督拨付财政支农资金。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之间开展
了业务交叉和竞争,农业银行的部分业务延伸到了城市。至1990年末,该行辖市区办
事处5处、 县支行8处、营业部1处、乡镇办事处和营业所176处、储蓄所125处、干部
职工共计2482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 1984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
成立,承担原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城镇储蓄和结算业务,是主办
城市金融的专业银行。主要业务是: 吸收青岛市的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
校等单位存款,办理青岛市城镇居民储蓄存款; 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
个体工商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企业主
管部门用于技术改造的各种基金; 办理技术改造贷款。至1990年末,该行辖市区办事
处8处、县支行8处、分理处和储蓄所182处、干部职工共计37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