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北海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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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北海银行于1938年8月18日在掖县发行1角、2角、5角、1元4种面
额的北海币, 初次印发95000元, 规定与法币等值使用, 流通于山东革命根据地。
1943年下半年,宣布停用法币,规定北海币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专用货币,到1945年
有5角、 1元、2元、5元、10元、25元、50元、100元、200元等9种面额,1948年最大
面额为2000元,最小为200元。1946年7月,华中解放区的华中银行撤入山东与北海银
行合并,1948年11月规定北海币为山东和华中地区的地方本位币,华中币与北海币按
1∶1的固定比价互相流通。 同年12月1日,北海银行和华北银行以及西北农民银行合
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规定按100元折合人民币1元(旧币,下同)的比价收兑北海
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