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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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业同业公会 1924年5月31日, 青岛日商当铺业成立同业公会, 日文原名为
“青岛质屋组合”。主要是在当局的指导监督下,按照青岛日商当铺业的业务情况,
研究营业上的利弊,团结同业,发展业务。公会规定,凡在青岛经营当铺业的日商,
均须加入公会。公会的主要工作是回答官厅及有关当局咨询事项,向会员传达有关指
示;研究同业获利措施、营业地点及限制营业户数;协调同业的业务行为和相互关系。
公会会址设在铁山路33号,入会费为100元,每月会费3元。1942年,共有会员29家。
钱业同业公会 1931年青岛市钱业同业公会在大沽路正式成立,订有公会章程35
条。 规定入会手续,由会员2人以上介绍,经执行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填写入会志愿
书,缴纳入会费。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钱业公会受国民党青岛市党部和社会局指
导监督,并为青岛市商会会员。会内实行委员制,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再在委员中
推选常务委员和主席。应办事务为12项: (一)同业的调查研究、改良、整顿、建设和
发展;(二)违犯会章之处分;(三)兴办同业教育;(四)为同业介绍国际汇兑;(五)应会员
要求调解会员间及非会员之争议;(六)调解同业劳资间的争执;(七)党政机关及商会委
办咨询事项; (八)会员营业必要时之维持;(九)会员营业弊害之矫正;(十)请求政府免
除杂税; (十一)会费筹集;(十二)处理债务。会员除需缴纳入会费5元外,还要缴纳月
捐,甲等每月3元、乙等每月2元、丙等每月1元。
公会还规定办事细则19条。规定公会主席为本会对内对外代表,有执行执行委员
会及常务委员会一切事务的权力。常务委员辅佐主席执行执行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议
决事件, 处理会内日常事务。公会内部设总务、文书、财务3个科,分别由主管常务
委员兼任,酌设办事人员。
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由12人组成, 主任委员1人、 常务委员3人、 执行委员8人。
1932年有会员37家。第二届执行委员会由18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常务委员4人、执
行委员10人、候补执行委员3人。1935年有会员28家。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由于金融管制加强,
青岛钱业公会除秉承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和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旨意行事,转达政
府金融政策法令和摊派捐税外,已没有多少事情可做。1947年中华民国钱业商业同业
公会联合会成立时,山东曾派青岛市钱业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作为代表出席,并被选
为联合会第一届理事。
青岛解放后,随着银钱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钱业同业公会不复存在。
银行业同业公会 1931年3月3日青岛银行业同业公会成立。会员银行有中国、交
通、大陆、中鲁、中国实业、山左、上海、明华等8家。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由8人组成,
主任委员1人、执行委员7人。会址暂设于中国银行内,同时在河南路筹建该公会大楼,
1934年10月落成后迁入新址。
青岛各银行在同业公会成立之前,就在废除胶平银、抵制正金银钞中有过几次联
合行动。同业公会成立之后,于1932年2月1日通知各银行合力自卫,保存现金,实行
互存, 不使现金流入外国银行。同年3月22日,为稳定金融,决定暂停收受会员银行
以外的支票。1933年10月26日中国实业银行发生挤兑,银行公会当即共商维持办法。
1934年12月5日, 银行公会与市商会、中国银行共商解决现洋不足问题,平抑汇价,
杜绝投机。1935年7月1日,促成中国、交通、大陆、金城、上海、东莱、国华、浙江
兴业等8家银行订立公约, 划一抵押放款折扣率、保险费率、栈租标准、信用透支限
度和利率,由8家银行轮流值月,在每月例会上决定执行。同年8月,与青岛钱业公会
共商维持汇兑价格办法。
1935年底银行同业公会改选,会员银行增加东莱、浙江兴业、国华、金城、盐业
等5家。第二届执行委员会由12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常务委员2人、执行委员5人、
监察委员4人。
1942年5月17日, 青岛重新成立日伪统治下的银行同业公会。会员银行除原有的
大陆、 金城、上海、国华、中国实业、东莱等6家外,先后增加大阜、复丰、华北储
蓄等3家伪银行, 及福顺德、义聚合、福兴祥、中庸、天成、青岛商业、福聚和、立
诚、 裕昌等9家由银号改组的银行,共计18家。公会章程规定,银行业同业公会主要
办理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及地方官厅金融方针之应办事项和委托事项。除以青岛市普通
银行为会员银行外,须函请联合准备银行为“客员”。公会设会长1人,董事2人。
日本投降后, 国民党青岛市党部于1945年12月6日召集青岛市各银行开会,组织
成立青岛市银行业临时同业公会。选出临时主席1人,委员4人。1947年中华民国银行
业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成立时,青岛选派代表参加。会后,正式成立市银行业商业同
业公会。会员银行有中国实业、中国、山东、交通、金城、大陆、上海、国华、青岛
农工、中国农民、东莱等银行,及中央信托局、邮政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等,共14
家, 后又增加工矿银行。该会选出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4人,理事10人,常务监事1
人,监事2人。
保险业同业公会 1946年4月21日, 青岛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成立。会员保险公司
有中国、丰盛、大安、永宁、中国天一、永兴、上海联保、华孚、中国平安、太平、
宝隆、 安平、宝丰、华业等14家。公会选出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2人,理事6人,候
补理事3人, 监事3人,候补监事1人。1948年7月成立第二届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常务理事14人、 理事10人、常务监事1人、监事4人、候补理事4人。会员保险公司有
民安、太平、中兴、丰盛、华孚、太平洋、民生、上海联保、华泰、建兴、长城、中
国天一、永宁、永兴、中国农业、中合、肇泰、联安、中华平安及中央信托局等40余
家。青岛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在制订火险规章、火灾责任审查、保险业佣金计算办法和
保险费率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