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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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日本为了保护胶济铁路沿线日本侨民的经济利益,由日本政
府借给低利基金300万元成立青岛居留民团金融部,除以其中的200万元经营房地产不
动产、寄存货物和有价证券等方面的抵押贷款外,其余资金用以扶助日本侨民建立金
融组合、 信用组合,以致成为山东省最早出现的城市信用合作组织。1931年8月,青
岛日侨以原信用组合为基础,从青岛居留民团借入低利资金16.7万元,召募股本10万
元,成立青岛金融组合,办理组合员的金融事务。1932年9月,计有组合员600人,股
本119050元(发行股票2381股,每股50元)。“七七事变”后日本侨民回国,该组织一
度陷入困境。至青岛沦陷、日侨返青后,又迅速发展,1939年7月拥有组合员2184人,
股本114.6万元。 1941年组合员增至4200余人,资本金500万元。1942年7月,改组为
青岛实业银行。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日伪当局除以青岛金融组合扶助日本侨民外,为解决朝鲜
人发展经济所需资金, 1941年11月集资3万元成立青岛兴业金融组合。组合员和放款
对象都是朝鲜人,初成立时有组合员150余人,1944年末增至250人。在日本侨民中还
有标会性质的无尽株式会社, 1940年8月,在日本青岛总领事馆及兴亚院的指导监督
下,集资50万元建立青岛无尽株式会社。至1942年10月,共有会组85组 (分5000元、
3000元、1000元、500元几个档次),金额达660万元,利率为1分5厘至6分。除日本人
外,中国人也有申请参加者。
日伪当局还以中国人为对象,在青岛组织了青岛金融合作社和青岛船行金融合作
社。
青岛金融合作社于1938年8月开始筹备,1939年1月20日正式成立。股本总额10万
元,由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拨官款5万元,商会劝募5万元,直接受伪市公署社会局管辖。
除经办社员存放款外, 还办理票据贴现和代理保险业务。 开办时有社员900余人,
1943年增至1100人,股本增至18万元。停业时间不详。
青岛船行金融合作社于1939年2月成立, 是由伪华北航业总公会倡导组织,以当
地船民为对象,为沿海贸易融通资金。额定资本30万元,实收不到23万元。理事中有
日本方面负责金融监督的官员。开办之初,有社员80人,1943年增至94人。除吸收社
员及社员家庭存款外,还吸收华北航业总公会各团体的存款,办理仓库业务,对社员
进行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但社员利用者仅为40~50%。停业时间不详。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民党青岛当局和中央合作金库分别设置合作指导室、
合作辅导组,企图以扶植合作事业,配合“戡乱”和“经济建设”,在市区办了两个
城市信用合作社。
青岛信用合作社于1946年成立,社址在中山路46号,并在龙门路设台东分社。股
金为法币10万元,每股100元,共计1000股。存款主要来自善后救济总署处理面粉款,
由各粮店向其交存现金,收存后送存银行。借款多用于黄金、美钞、纱布买卖。信用
社不参加票据交换,进出多开山东省银行青岛分行支票。由于存少贷多,经常靠向山
东省银行、上海银行、中鲁银行拆借维持。青岛解放前夕,理事长毕圃仟将盈余美金
携往台湾。副经理郭梦家系中共地下党员,解放后将剩余财产和人员移交给青岛市军
管会金融部。
青岛市市北区信用合作社于1947年4月26日成立,社址在堂邑路7号《青岛时报》
社内。
青岛解放至70年代初,未在城市建立信用合作组织。1976年上半年,人民银行青
岛市分行曾在市南区建立了1处城市信用社,到6月底有社员2367户,股金8916元。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群众性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
以社为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主要业务是: 办理城
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和个人储蓄; 代办保险和其他代收、代
付业务等。
1985年1月, 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台东办事处试办金融服务社,经办区内街道以
下的集体和厂办、 校办、 店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和汇兑业务。
1987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不准把城市信
用合作社办成银行或其他部门附属机构的精神,该社与工商银行台东办事处脱钩,改
组为台东区信用合作社。同年第一季度,市北区信用合作社和沧口区信用合作社也分
别成立。至1990年末,青岛市共有3家城市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