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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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后,青岛市军管会接管中国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将其改组成为经营涉
外保险业务的国营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保青
岛分公司) ,而原各经营涉外保险的民营公司成为该公司的经纪人,青岛的人民保险
事业开始起步。1949年12月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青岛分
公司) 成立。分公司内部因保留了4家私营保险公司(太平、长城、大安、永中)和1家
外资保险公司,故特设监理股。1951年,私营太平保险公司正式并入人保青岛分公司;
私营长城、永中两个保险公司因非法经营被停业。
1952年,私营大安保险公司因业务量少,无法维持,申请歇业。1952年,人保青
岛分公司开办涉外保险业务,业务划分是:人保青岛分公司办理国营外贸公司的保险,
中保青岛分公司办理民营外贸商人的保险。至1956年公私合营时期,中保青岛分公司
合并于人保青岛分公司,青岛市保险市场成为人保青岛分公司独家经营,但对外仍保
留中保青岛分公司牌子,凡欧洲资本主义国家或其他国外商户指名要求者,均以中保
公司名义签单承保,直到1966年为止。
1952年5月, 人保青岛分公司曾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划归青岛市财政局管辖,
并改为青岛市支公司。1959年1月,按国家统一部署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 同年4月撤
销了青岛市支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交由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办理,对外还保留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的名义。
1979年国家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1980年4月1日人保青岛分公司恢复营业,
涉外保险业务又由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转回人保青岛分公司办理。1986年经批准,设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经济开发区支公司,归青岛分公司所属。1987年,青岛分公司
实行计划单列。主要业务是:在青岛市范围内,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代外
国保险公司办理损失检验和理赔业务。
至1990年, 人保青岛分公司辖市区办事处7处、 县级支公司6处,工作人员共计
9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