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债券、股票和证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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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从1980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直接融资成为筹集青岛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
1985年青岛市各类债券、股票发行和证券转让开始起步。到1992年,累计交易各类有
价证券21亿元。1992年末,办理股票开户4227户,交易额为3311万元。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1990年,青岛市共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5379万元,
由青岛市各专业银行代理发行。
地方重点建设债券 青岛市为解决“引黄济青”重点建设项目工程中的资金不足,
经青岛市有关部门批准, 于1989年8月由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代青岛市
自来水公司发行“引黄济青建设债券”1500万元,期限6个月,月利率10.5%,到期一
次支付本息。1991年1月,青岛市自来水公司再次发行“引黄济青”短期融资债券400
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1.4%。
金融债券 为了解决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足,青岛市各银行从1987年开始先后发
行金融债券。这些金融债券由各专业银行总行统一利率,下达发行规模,期限1~5年
不等,到期后由发行的银行兑付本息。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青岛市企业技术
改造。至1990年,各银行共发行金融债券70810万元。
企业债券 青岛市从1987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券。该债券是企业为了解决生产经营
过程中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为两种: 一
种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由青岛市计委和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两家管理审批;一种是期
限为1年期以内的, 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管理审批,这类企业债券也叫企业短期融
资债券。至1990年,青岛市共发行企业债券29580万元,其中企业短期融资债券22950
万元。这些债券由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到期后,由企业筹集资金,原代理发行的
金融机构兑付本息。
集资 1985年,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共批准青岛市264个单位集资,金额为3105
万元。 1986年批准集资单位为92个, 金额1651万元。 根据国务院1987年3月颁布的
《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青岛市
分行加强了对青岛市社会集资的管理。1987年,清理逾期集资款项645万元。1989年,
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清查了企业内部集资,对社会集资进行了逐户登记核查,
查清全市1734个单位各种形式的内部集资达2.49亿元,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进行
了限期清理。
股票 1988年,青岛市开始了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作
为股票市场管理机关,积极参与了青岛市企业改制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青岛利群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红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票发行总量3680万元,其中
国家股20万元、企业股3140万元、个人股520万元。
证券转让 1988年2月始,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先后批准青岛市3家金融信托公司
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开办有价证券转让业务,上市的有价证券种类有国家证券、金融
债券和企业债券3类10种。至年末,有价证券转让金额达4174万元。6月,青岛市作为
全国第二批国库券上市转让试点城市,开办了国库券转让业务,证券转让市场由此形
成。 当年, 青岛市各种证券买卖4174万元,其中1985年、1986年国库券4162万元。
1989年,证券买卖754万元,其中国库券697万元。1990年是青岛市证券转让业务发展
较快的一年,全年证券转让买卖总量达17287万元,其中国库券171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