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外汇市场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8&rec=115&run=13

1979年,国家对外汇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以适应
对外开放的需要。1980年批准了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1981年中国银行青岛分
行开始在山东办理这项业务, 青岛市外汇市场由此起步。1986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
局制定了《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明确规定了调剂外汇的来源和用途,
将外汇调剂业务由中国银行转到外汇管理局。此后,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
规定,又开办了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调剂业务。这一阶段,由于留成比例太低,
留成外汇不多,大部分创汇企业需用留成外汇进口物资,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之
间不准相互调剂外汇,因此,调剂成交额比较少,年调剂量不足100万美元。
1988~1990年,中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为适应需要,国家在外汇调剂范围上进
行了调整。 1988年4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青岛外汇调剂中心正式成立,成为
全国40个调剂市场之一,办理青岛市辖内的外汇调剂业务,标志着青岛外汇市场的形
成。这一时期,由于国家对外贸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较快,出口
创汇以较高的速度增长,通过外汇调剂卖出外汇增多,将外贸企业由补贴机制转为自
负盈亏机制,扩大了留成外汇比例,各外贸企业纷纷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出售外汇。为
了适应形势发展,国家逐步扩大了外汇调剂范围,放开了外汇调剂价格,并允许国内
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相互调剂外汇,从而促进了外汇市场的发展,使外汇交易日
趋活跃,成交量大增。1988年、1989年、1990年分别调剂外汇400万美元、15628万美
元和1132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