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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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成立之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侨汇企
业、外汇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青岛市外商投
资企业开展了外汇管理工作。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在
正确引导外资投向、改善投资结构、积极参与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
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余缺问题。到1987年末,青岛市共有外
商投资企业46家, 在已投产的企业中,外汇资金有余的10家、短缺的6家。为解决外
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余缺,全年在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办理现汇调剂53.2万美元,对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8年,在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中,仍把
外汇余缺作为重点来抓。采取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调剂的办法,全年对10家外
商投资企业办理了10笔259万美元外汇抵押业务,发放人民币资金965万元; 对16家外
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外汇调剂, 交割金额249万美元,有效地解决了这些企业外汇或人
民币资金余缺。 1989年, 根据外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拟定了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银行开立外汇存款帐户及收付管理、报表管理的规定》,抓了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的建立。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平衡问题进行管理,全年共
办理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12笔、 309万美元,贷出人民币资金1159万元。1990年,在
协助企业搞好外汇平衡的同时,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境内外汇帐户、外汇
收支报表为重点。全年共为64家企业新办、补办了外汇登记手续,建立了资料齐全的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档案,规范了企业开立外汇帐户的管理,规定企业只能在一家
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一个外汇帐户。并结合青岛市实际,建立起由企业主管局负责辖内
企业外汇收支报表报送制度,为提高数据收集的效率,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
的分析和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