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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外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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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成立之后,开始对青岛市的外债进行管理。
1986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对全国外债进行快速普查》的要求,国家外汇
管理局青岛分局对青岛市的外债进行了普查, 共查出外债913万美元。1987年按照国
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建立起青岛市外债登记卡制度,办理外债登记9057万美元。1988年,为了强化外汇担
保管理,搞好担保审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草拟了《外汇担保审查备案制
度》 。在不断完善外债监测制度,定期及时提供外债数据的前提下,6月份对青岛市
外债进行了微机管理。当年,青岛市外债余额为18527万美元。
1989年,随着青岛市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债余额增长较快。为加强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转发了国家、 省外汇管理局有关外债管理的6个文件,按照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建立了青岛市全口径的统计监测月报和外债效益分析报告制
度。根据外管总局公布的《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结合青岛实际制定了《国
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外债规范化、系统
化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设计并印制了《外债业务核准件》、《外汇(转)贷
款担保备案书》、《外汇(转)贷款使用效益情况报告》等,建立了外债核准登记帐和
外债收支统计帐,制定了内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从11月中旬开始,对应在补登
记范围内的外汇(转)贷款进行了补登记。到12月末,共办理登记230笔、23351万美元。
至1989年末, 青岛市各项外汇债务余额为28190万美元。199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青
岛分局继续加强对外债的管理,根据“对外以核准件支用和偿还,对内加强内部核对”
的原则,把担保、反担保纳入外债监控范围。同时在外债借、用、还各环节上严格把
关,使青岛市的所有外债都能到期归还,较好地维护了对外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