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票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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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外商银行在中国、交通两行青岛分行开户往来后,无形中两行开始成为青
岛中外银行票据交换的枢纽。 1942年5月,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成立票据交换所,开始
办理青岛银钱业的票据交换业务,参加者有11家银行,每天的票据交换达500张左右。
到1944年,伪币贬值,支票使用泛滥,参加交换的银行、钱庄也增加为23家,每日票
据交换张数竟达到1万张左右。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银钱业停业者日多,票据
交换即行停止。 1946年9月,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开始成立票据交换课,参加交换的行
庄23家, 4个月交换票据总张数61563张,总金额3512亿元,总差额102亿元。1947年
参加交换的行庄增加为33家,仅下半年交换票据张数就有497913张,金额89368亿元。
1948年交换票据张数149万张,上半年金额70513亿元,下半年41775万元(金元券)。
建国初期,青岛市曾成立票据清算所,在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的统一组织下,全
市银行定时、定点集中在票据交换所交换票据,轧算差额。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银
行业务日益扩大,1952年平均日交换2280笔,金额160余万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5.1
倍和2.6倍。
1955年3月, 改革会计核算,取消了票据清算所,同城行、处之间代收、代付票
据虽仍定时、定点进行交换,但纳入“同城行处往来”核算。
1986年,随着票据结算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增加,在不同行处开户引起的同城票
据交换日益增多,为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将同城票
据交换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几次召开各专业银行会议,研究成立青岛市票据交换所的
有关事宜。为做好票据交换工作,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专门举办了培训班,为专业银
行培训了交换员,并结合具体情况补充修订了全市票据交换办法和会计核算手续。经
过充分的准备,青岛市票据交换所于1986年9月22日正式成立,采取“票据集中交换,
资金统一清算,差额当次轧清,欠款随时归还”的做法,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参加交
换的行处达25个, 每天2次交换,日均提出票据11748笔,金额16453万元,加速专业
银行资金清算2天。与此同时,市属各县(区) 内交换所也纷纷成立。到年底,青岛市
辖内共成立交换所8个,日均提出票据13468笔,金额18055万元,当天抵用率为64.8%。
1987年在同城票据交换得到稳健发展的基础上,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开始进行区域性
票据交换的探讨,对胶州、即墨、黄岛等县区进行了包括业务量、交通、通讯等方面
的调查论证,制定了《区域性票据交换办法和跨县转帐支票结算业务有关规定》,首
批吸收了胶州、即墨和潍坊市的高密县进行试点。同时在与此相应的范围内开办了跨
县转帐支票结算业务,随即使黄岛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利地参加了市区大交换。由于
开展了区域性票据交换, 使交换单位由27个增至50个,日均交换票据1.6万张,清算
资金2亿多元。 其中,市区与胶州、即墨、高密、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之间,每天
通过票据交换当场清算的资金达1100万元,若按平均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3天计算,
每天可节约资金占用3300万元。各县也相继不断扩大自身的票据交换范围,如黄岛区,
将辖属13个金融机构全部纳入了区内交换。
1988年4月1日,青岛市金融系统正式开始使用微机进行票据交换的资金清算。利
用微机清算资金后,劳动效率大为提高,票据交换的资金清算人员由原来的22人减少
到4人。1989年11月16日,辖属最远的平度县(距市区100多公里)纳入全市票据大交换。
至此,青岛市辖属7个县(市、区) 全部进入区域性清算体系,最终形成了青岛地区的
区域性票据交换、 资金清算中心。1989年,全市各县之间有1499万元资金提前3天得
到清算,每年节约在途资金占用数亿元。这项成果,被评为青岛市财贸系统现代化管
理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