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转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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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公私经济成分并存,国家银行非现金结算完全采用旧银行的一些传统
结算方式。1950年10月,政务院颁布《货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在本埠、埠
际之间一切交易往来, 除规定使用现金范围外,必须通过该单位开户银行划拨清算;
在结算方式上,有“结算收支凭证”、“转帐支票”、“专用支票”和“汇兑结算”
等。1953年,青岛市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8种结算方式;属于同城结算的有支票结
算、保付支票结算、计划结算和托收无承付结算等4种;异地结算有电信拨结算、特种
帐户结算和信用证结算3种;还有托收承付结算,同城和异地都能使用。1955年取消保
付支票结算,增加了付款委托结算。1956年6月,将试行的8种结算方式重新修订,同
城结算为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计划结算、支票及限额支票5种结算方式;异地结
算为托收承付、 信用证、特种帐户及汇兑4种结算方式,为人民银行的结算工作打下
基础,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通过结算,把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往来
联系起来。1966年,青岛铁路、交通、银行等部门组成联运办公室,实行长短途物资
运输“一条龙”包运负责制,银行就站办理结算,方便了企业,加速了资金周转。
“文化大革命”中,认为现行结算制度是“制度挂帅”、“繁琐哲学”,不适应
国民经济形势的发展,根据“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服务、面向工农兵”
的要求, 将现行的支票、付款委托书、委托收款、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等5种
同城结算方式,合并简化为支票和委托收、付款两种结算方式;由于结算方式的简化,
结算管理的放松,造成拒付支票多和交易纠纷多。1973年执行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
定的《同城和县内结算试行办法》,同城结算有支票、委托付款、同城托收承付、托
收无承付等4种结算方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1986
年8月恢复了保付支票、 限额支票、电话汇款和汇票结算,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采取
一系列措施,保证汇路畅通。为了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引导商业信用票据化,人民
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专业银行积极向广大企业单位宣传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印
发宣传材料6000多份,并在全市开办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使全市
的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有了较快的发展。至年末,青岛市各专业银行办理银
行承兑97笔,金额4455万元;贴现193笔,金额5903万元。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办理再
贴现64笔,金额2253万元。
1988年, 人民银行总行在无锡召开了银行结算改革会议。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银行结算的报告》,颁布了新的《银行结算办法》,
并于1989年4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施。为做好青岛市《银行结算办法》的实施工作,人
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做了大量的宣传和准备工作。一是制定了《关于银行结算改革的实
施意见》 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于1989年3月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的
《关于银行结算改革实施意见的报告》,并在全市实施; 二是大力开展对外宣传,通
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全面宣传结算改革的意义、新结算办法的特点及做法等等; 三
是开展了大量培训工作。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进行自身培训的同时,协助各专业银
行举办企业单位的财务、供销经办人员、科长和专业银行会计、计划、信贷、储蓄经
办人员、科长培训班,培训面达到90%以上;四是结合《银行结算办法》的贯彻实施,
及时召开专业银行会计处长联席会议,解决全市结算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了《贯
彻新结算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解决了县以下机构签发和兑付跨系统汇票
问题、劳务款项支票结算起点过高问题,制定了《城市信用社代签人民银行汇票的补
充规定》,解决了城市信用社签发银行汇票问题等。
1989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全市进行了结算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制定颁发
了《加强票据交换纪律的规定》,明确了票据交换纪律,统一了退票理由范围,实行
了退票审查制度,规定了违纪处罚条例,建立了违纪投诉和人民银行仲裁处罚制度。
该规定自1989年7月10日实施后, 取得了良好效果,延压、拒付、无理退票以及无理
拒绝客户和银行正常结算业务的违纪行为大为减少。 退票量由日均350余笔减少到日
均140余笔, 基本恢复到正常退票范围。自1989年10月31日起至年底,共受理投诉12
起, 均进行了调查处理,执行经济处罚456元,整顿了票据交换秩序,维护了银行结
算信誉。
1990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继续加大整顿结算秩序的力度,在全市金融系统进
行了结算纪律大检查。 这次结算纪律大检查历时3个多月,人民银行在各专业银行、
交通银行和各城市信用社全面自查和复查的基础上,对全市35个金融机构进行了重点
抽查,共查出违章违纪问题769笔(次) ,涉及金额2836万元,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了处罚。经过近两年的结算秩序治理整顿,初步理顺了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的关系,加强了会计部门管理结算业务的职能地位,许多行、处建立了退票审核等会
计主管复审制度,使全市的结算秩序恢复到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