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典 当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8&rec=10&run=13

青岛因开埠较晚,所以典当业在山东属落后地区。典当是封建社会高利贷的一种
形式,其业务性质虽与近代银钱业的抵押贷款相似,但利息很重,折扣率低。青岛解
放前,求贷无门的贫苦市民为生活所迫,常以衣物进行典当,而忍受高利贷的盘剥。
民间典当 1897年,青岛地区开设了第一家民间当铺。德国侵占青岛后,随着人
口的增加, 典当业又有所发展。 1904年11月,德占当局为维护殖民者利益,发布了
《开设中华当铺条规》,其中特别规定: “……凡西人衣服及他项需用各物,非西人
自己来当,不准收当……”。民间当铺一般对物品按时价六七成受当,由当铺估值折
成后,即可交当,由当铺给予当票,以此为赎当之凭证。典当业最盛时期,大都为春
秋两季,夏冬为淡季。青岛有“春当秋赎”之说。所当之物不外是衣服、首饰、金银
铜器等。 民间当铺利率比日商稍低,一般月息2分,加保管费1分共3分。因青岛当商
不懂古玩、字画等,所以此类物品不当。初始当期稍长,18~24月为限,1934年又改
为12月,最多再宽限一个月。平民当户中,有不少人因生活过于贫困,当出的物品到
期无法赎回,最终眼睁睁看着被当铺高价变卖。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典当业空前发展,日商猛增。再
加上山东省印发的钞票和军用票证在青岛不兑现,而各种纸币充斥市面,民间典当商
号亏蚀严重,无法维持营业,濒临倒闭。1925年,全市仅剩的两家华商当铺为形势所
迫,登报联合休业。胶澳商埠局得知后,急忙致函青岛总商会,要求商会出面,规劝
华商“以时局为重,体察民情,务于近日开市营业”。由于日商资本雄厚,人多势众,
使青岛华商典当业无形中归于日商的势力之下。1928年,在胶澳商埠局的倡议下,民
间商号谦益当成立, 并相继开设了5个分号,形成一定规模,打破了日商对青岛典当
业的垄断。
1931年,青岛共有当商35家,除谦益当和谦益当合记两家华商外,其余全是日商。
且两家民间当商资本总计不过7.5万元, 在规模和财力上远远不能满足青岛市民的需
求,使大批典当者不得不走入日商当铺,任其剥削。1936年,华商当铺中,谦益当当
年营业额6万元,义昌当当年营业额2.5万元,东顺当当年营业额10万元。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人民生活困苦多难,市井萧条,典当业又稍有发展。
1942年,青岛共有华商当铺12家(连同分号共18处)。这些当铺高利盘剥,利率比银行
高出1~2倍,但贫苦市民为生活所逼,只能任其剥削。抗战胜利后,因货币急剧贬值,
风险很大,又无利可图,当铺大都关闭。到1948年,全市仅剩惠民当、德盛当、泰丰
当、骏丰当、荣兴当、义信当、东新当等7家,但均于青岛解放前夕停业。
日商典当 1914年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以后,日本的典当商乘势挤入青岛。同年,
日商松仓三平以日金1万元在乐陵路81号开设了青岛第一家日商当铺, 名为越后屋。
1916年以后,又相继开设了胡屋、木村屋、高桥商会、沼津屋等日商当铺。日商当铺
利率比华商当铺高出1倍多, 但因华商当铺少,且资金不足,使日商在青岛占有了大
部分市场。日商制定的当价利率标准是:120元以上4分,120元以下5分,60元以下6分,
12元以下7分。 这样一来,无疑为生活在底层的贫苦民众雪上加霜。1922年北洋政府
统治青岛以后,军阀割据,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平民生活没有安定感,典当者剧增,
日本殖民主义者乘虚而入,纷纷来青开设典当,大发民难之财。1924年,一些民间当
铺苦于张宗昌把持下的军界蛮横不讲理(强要高价抵押或强以赃物入当),为了躲避其
横暴行为,而借助日本人在青岛的势力,与日本人合伙,以其名义作为日本人的当铺
来营业,此举也为日本人敲诈勒索华人有了可乘之机。到1933年,青岛的日商典当已
达33家。日商恃仗资金雄厚,又乘华商不懂古玩、字画等而不收当品,使一批珍品流
入日商当铺。日商在青岛开当利率比华商高2倍,满当期限也只3个月,是华商的1/4,
而青岛市政当局却无法干涉,贫苦市民只得任由日商低当高息,重利盘剥。
1945年日本投降后,在青的日商当铺相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