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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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初期,以农业为主,商、工、矿、渔、盐、林、牧各业亦占相当地位。
因此,厘税收入大于田赋。田赋为定制定额管理。但浮收和县加派严重,实收额越来
越大。德国侵占青岛当年开征砖窑税、砂石税、犬税、猪捐、鸦片烟税和李村的摊贩
税等,包括土地收入当年财政收入36万马克。1900年开征田赋。到1913年青岛本埠财
政收入达723.5万马克, 为1898年的20.1倍。德国殖民当局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
(一)土地收入。德国殖民当局强行成片圈购农民土地,并以法令垄断了全部胶澳地
区土地购买权。 殖民当局收购土地固定价每亩(914平方米)上田75马克、中田50马
克、 下田25马克,约合每平方米2~7芬尼。而售出底价每平方米1马克,经过投标售
价基本为2马克。1898~1911年,土地收入和租税收入为283万马克,占同期青岛本埠
财政收入的12.32%。 (二)港务收入。德国殖民当局将青岛作为掠夺中国山东腹地
的跳板,海港码头建设成为投资重点。海港建成之后,又成为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
1898年港务收入只有7000马克。 1905年小港、 大港陆续建成使用后, 港务收入为
21.50万马克。1911年港务收入为83万马克,为1898年的117.57倍,年递增44.39%。
(三)官有企业收入。德国初占青岛时,尚没有现代工业。1901年起屠兽场、水厂、
电厂相继建成投产, 到1906年官有企业收入987万马克,占当年青岛本埠财政收入的
60%。(四)胶海关进口税收入二成补助。1899年7月1日,在青岛设胶海关,以租借
地全境为关区。德国殖民当局宣布青岛为自由港,只有经青岛进口至内地的洋货或由
内地经青岛出口的土货才报关纳税。但由德人控制的胶海关并不认真缉查,走私对青
岛周围清政府统治区域的经济冲击较大。1905年中德修改青岛设关征税办法,以大港
和小港码头区为非关税区,中国海关监管,进口税收入总额20%补助德租借地财政。
1905年补助23.6万马克。 1910年为191.8万马克, 占当年青岛本埠收入的39.97%。
(五) 德国国库补助收入。1898年德国对青岛租借地补助850万马克,为青岛本埠当
年收入36万马克的22.61倍,到1905年为顶峰达1466万马克。1913年仍达950.8万马克,
比青岛当年本埠财政收入的723.5万马克多出227.3万马克。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废除土地标售制、停收土地增值税,将官地低价租赁
给日侨, 日人私购中国农民土地付价仅为德占时的8%~40%,实为强占。同时,造
成土地收入极微。此时,邮政、电信、胶济铁路及所属医院、学校的收入纳入青岛财
政。 其中,1921年铁路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50%左右提高到68.65%。贩卖鸦片
收入亦纳入地方收入,1918年为782.8万日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1.54%。
另外,据《胶澳志》记载,1918~1922年青岛财政收入分项中有铁路营业收入、
官营企业收入、 租税收入、 税外杂收入、海关补助等类。其中,所谓税外杂收入,
1921年以前是日占殖民当局贩卖鸦片、海洛因毒品所获利润。贩毒年收入远比官营企
业收入为高,1918年为官营企业收入的6.85倍;1920年为4.41倍。1921年,贩毒收入
不再作为财政收入,“税外杂收入”项目的内容变为:变售物品、官房地租、执照费、
法院诉讼费等收入。
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由于公产收入和税收均被军阀所控制,日本商民又抗缴税
捐,财源锐减。根据北洋政府规定,铁路、邮政、电报、盐课、司法等收入归北洋政
府,电厂、屠兽场售给日、华商人经营,海关补助自1924年停止。中央、省两级政府
不但不给予补助,反而在青岛设立国税和省税税收机构,致使青岛财政收入骤然减少。
国税和省税的收入,因不属青岛地方管理,其收入额度无据可查。但据《胶澳志》
推测,年收入在1000万银元以上,相当于青岛地方财政收入的2.5~5倍。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地方财政收入分为普通岁入经常门和普通岁
入临时门两类。普通岁入经常门收入项目包括田赋、营业税、屠宰税、租金、地方事
业收入(港务收入)、地方行政收入、地方营业纯益;普通岁入临时门收入项目包括
契税、车捐、公债、银行借款和海关恢复对青岛无固定额度的补助。
此一时期,以法币作为计量单位,按财政收入的款、项、目单独核算。但同一期
有以小麦作为折实收入的统计数据,是按财政收入的科、目反映的。
其间,1931年青岛市政府为弥补赤字支出,而出售了部分公产,1934年青岛市发
行了225.5万元的市公债, 故这两个年度, 财政收入显得偏高, 1931年较1930年增
42.9%,1934年较1933年增34.5%。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属于市财政收入的税种和项目有地税、营业税、烟酒牌照
税、屠宰税、筵席捐、妓捐、观剧捐、乐户捐、车捐、道路使用费、各种规费等,此
外北平华北伪政权还给予补助。此时港务、码头、水厂、电厂均由日人经营,一切收
入与青岛财政无关。1942年青岛财政收入约950万元(伪准备币),上年结余占3%、
华北伪政权补助16%、公产收入22%、税捐罚没收入59%。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国民党政府接收了敌伪财产,并成立了中国纺织
公司和中国资源委员会两个官办企业集团,其收入与青岛市财政无关。国民党为发动
内战,大借外债,滥发纸币,物价飞涨,货币贬值,财政收入日渐减少,地方财政收
入被挪用于军费,印花税、公产变卖收入及租赁所得税归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财政收
入不敷支出。南京国民政府为维持统治,用增发纸币的手段给青岛以财政补助。
同时,财政收入已无法再以货币直接计量征收,财政收入各科目都以实物折实计
量征纳。
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国民党政权的所有企业和财产。原在解放区的公有
制生产单位部分迁入青岛,与原在青岛掩护地下工作者的党办企业组成了青岛实业公
司。1950年还接管了美孚石油公司和颐中烟草公司。这些国营企业交纳的税金和利润,
是青岛解放初期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私营企业、独立劳动者按税法规定交纳
的税金,也是青岛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青岛地方经济经过三年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工业门类和工农业比例趋
向合理,国民经济迅速发展。1957年青岛的工农业总产值已达195938万元,比1949年
55266万元增长2.55倍。工业产值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39.62%增至1957年的73.74%。
由于经济的发展, 1957年青岛市的财政收入较1949年增长18.56倍。其中,工商税收
比1949年增长44倍,但农业税收仅增长1.32倍。农业税的增长是由于扩大耕种面积、
提高单亩产量,农民个人平均税赋并未增加。
青岛市的财政收入, 从建国初期至1960年呈直线上升的趋势,1960年已达76503
万元。由于大跃进的浮夸风和自然灾害给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致使财政收入受到极大
影响。1961年下降到39299万元,较1960年减少37204万元,1962年下降到30759万元,
较1960年减少45744万元。 后经三年调整,国民经济走上正常发展的道路,青岛财政
收入也随之逐年上升。
“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冲击,1974年度财政收入仅有3.7亿元,
与1964年相比下降0.3亿元。 1976年后,经济发展开始复苏,1977年青岛财政收入上
升到10.1亿元,1978年上升到12.6亿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进行经
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国民经济得到空前发展。社会总产值由1978年的
801152万元, 达到1990年的4803334万元。由于经济的发展,青岛的财政收入由1978
年的130749万元,增至1990年的227804万元。其中,增长最快的是工商税收,1978年
只有7.8亿元,1990年高达23.4亿元。企业收入1979年为45753万元,但从1980年起逐
渐下滑,1990年为负22704万元。
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市财政收入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1979~1984年为收入徘徊
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为解决多年遗留问题,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方针、
政策,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加职工工资,实行奖金制度等。
这些改革措施反映到财政上,直接表现支出增加财政收入减少。1979~1984年,全市
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不到1%,而财政支出则每年递增5.2%,在这一情况下,全市
财政连续6年出现赤字。 1985~1990年为收入稳步增长期。这一时期,青岛财政收入
增长64.5%,平均每年递增8.6%。由于市财力的增强,1985年、1987年、1989年3个
年度,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建国41年来,青岛市地方财政收入累计达360亿元。上缴中央和山东省280亿元,
青岛市留80亿元, 占总收入的22%。 其中, 1979~1990年12年间共实现财政收入
188.9亿元,上缴国家财政125.9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