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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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内审机构成立之初,除开展“三项审签”工作外,其工作重点主要是进
行财务收支审计。当年,全市内审机构共对97个企、事业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
查出违纪金额506万元,并全部纠正。
1987年, 全市内审机构有了长足发展,审计数量大幅度增长,共对808个单位进
行了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审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纠正被审计单位的违纪问题;
二是促进企业改善管理;三是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同时,共查出各
类违纪违规金额1613万元, 查出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金额326万元,审计建议促进
增收节支818万元,并查出经济犯罪15人。
1988年,青岛市内审机构逐步加大审计覆盖面,共对2030个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
审计。审计形式主要采取定期审计,即被审计单位先将指定的帐、表、证送达内审机
构进行常规性审查,发现疑义即派出审计组就地审计,使审计效率有了较大提高。是
年,全市内审机构共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53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456万元,纠正违纪
违规资金3231万元, 审出贪污贿赂案件2起。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内审机构除按规
定予以纠正处理外,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财务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1989年、1990年,全市内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要求,分别对2163个和2764个单位
实施了定期财务收支审计。实行这项制度,变事后追查为事先预防,使违纪违规现象
得到有效控制,违纪金额相对减少。两年中分别查出并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资金2130万
元和3161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件17起,有力促进了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提高了企业会计核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