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三项审签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财政税收审计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7/article/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7/article/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5月,青岛市审计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税务局、以及工商银行4个专业银
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1986年7月1日起,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贷
款申请书和纳税申报表实行内部审签制度。通知规定,对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不能
行使“三项审签”的单位要停止留利分配、停止贷款和交纳税款滞纳金或停止财政拨
款。 1986~1990年,全市已有600多个单位的内审机构开展了“三项审签”活动。通
过推行该项审签制度, 共审减不合理贷款5000多万元,审增税金200多万元,纠正各
种帐务报表差错近5亿元,有效发挥了内审机构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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