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三项审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7&rec=64&run=13

1986年5月,青岛市审计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税务局、以及工商银行4个专业银
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1986年7月1日起,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贷
款申请书和纳税申报表实行内部审签制度。通知规定,对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不能
行使“三项审签”的单位要停止留利分配、停止贷款和交纳税款滞纳金或停止财政拨
款。 1986~1990年,全市已有600多个单位的内审机构开展了“三项审签”活动。通
过推行该项审签制度, 共审减不合理贷款5000多万元,审增税金200多万元,纠正各
种帐务报表差错近5亿元,有效发挥了内审机构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