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本建设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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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青岛市开始对基本建设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制度。截至1990年,通过开展
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城建专项资金审计、施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审计调查以及基建项目立项前、开工前审计,共审计单位503个。其中,建设单位383
个(含开工前审计67个、 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289个、竣工结算审计27个)、建筑施
工企业24个、使用财政城建资金的城建单位96个,审计资金总额33.2亿元,查出各类
违纪违规资金9166万元, 上缴财政1408万元,抵减财政拨款693万元,调减并收回多
计工程款905万元, 计划外工程罚款11.4万元, 查出无偿赠送商品户225套 (价值
798.7万元),移送经济犯罪案件9起,使24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财务收支审计 1985年,基本建设审计的重点是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着重对青
岛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4户施工企业进行了审计, 全年共审计资金1200万元,查出各
类违纪违规金额90.67万元,当年全部上缴入库。
1986年,对青岛房产局第一住宅公司1984~198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查出该公司超规定提取发放工资含量、 虚列挤占成本74.5万元,截留收入6.6万元,
违纪违规金额共计81.1万元。同时在对该公司下属服务公司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其
下属光明玻璃店经理及收款员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对住宅一公司的
违纪问题, 按规定收缴所得税44.6万元、能源交通基金5.4万元;责令该公司下属光
明玻璃店、利国商行停业整顿,并就光明玻璃店经理及收款员的个人经济问题进行另
案处理。同年,还分别对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青岛市建工局所属建筑机械
厂、青岛第一建筑公司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资金30.2万元,对这些
单位的违纪问题均按规定作了纠正处理。
1987年,对青岛市安装工程公司198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全面审计。经审计,
该公司1986年违犯规定,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欠缴建筑税及能源基金共计18.2万元。
同时,在对该公司下属装修队进行延伸审计时,查出其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纪问
题。对此,按有关规定收缴18.2万元违纪金额,并责成该公司内审、财务部门对其下
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1988年,青岛市把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转移到对社会影响广、震动大的经济案件
查处上。 先后对青岛市振业商品房经营公司、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3户企
业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
对青岛市振业商品房经营公司1984年组建至1988年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历时
2个多月。审出该公司有以下严重问题:(一)隐瞒利润漏缴税金324.2万元;(二)
虚列挤占成本、欠缴建筑税31.9万元;(三)违犯规定、弄虚作假出借资金91万元;
(四)现金支付手续不合规,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铺张浪费49.6万元;(五)工程预
结算审查手续不健全,工程量不实,多结算价款34.8万元;(六)工程管理缺乏统筹
安排,拖延工期造成经济损失292.97万元。审计中还查出该公司经理张新让非法无偿
赠送有关单位和个人商品房33套, 价值152.5万元,并在拆除工程中内外勾结,利用
编造假结算、非法借用帐户等形式逃避财政监督,从中贪污私分、行贿、受贿。根据
该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青岛市审计局除责令其对违纪违规资金进行调帐纠正、
限期补缴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外,对当年漏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及教育费附加共计59.6万元收缴财政。同时,对该公司严重违反财政制度和财经纪
律的主要责任者张新让等人,移交检察部门另案审查,使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
裁。
对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的审计,查
出该公司自1984年组建至1988年5年间,共漏交、欠交各种税款及财政分成款416.6万
元;财务管理混乱、明显不合理的资金占用高达430.58万元,截至审计时大部分资金
已无法收回,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擅自扩大基建规模,计划外基建投资238.5万
元;违犯财经纪律及“社控”规定支出29.6万元;工程项目结算不实,特别是基础工
程造价明显不合理。另外,还查出该公司重大违纪问题有:(一)1985~1988年期间,
该公司经理张志武擅自向有关单位、 个人及职工无偿赠、调、分商品房共计192套,
面积达10895平方米,影响实现税利646.2万元。其中,无偿赠送商品房57套中,已办
理承租手续的46套,以小调大、以次调好的商品房21套,调入旧房18处,除用于安置
拆迁户3套外, 赠送有关人员4套,借出1套,其余10套下落不明;(二)该公司下属
服务公司弄虚作假,利用涂改鉴证资料、编造假决算手段,从公司多结算工程款38.7
万元;(三)以非法手段挪借公款16万元;(四)截留收入、形成帐外资金22.7万元;
(五) 高价倒卖各种物资,非法谋利以及私设“小金库”8.6万元。审计查实,小金
库除结余547元外, 其余部分均被支用、私分、挥霍。这次审计还查出该公司经理张
志武等人,无视财经法纪,犯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根据上述违纪违规事实,审计决定
收缴漏缴、欠缴各种税款110.49万元,对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分别责令其进行纠正,漏
缴的42万元建筑税、 应交财政的264.2万元利润分成分别交税务、财政部门按规定进
行处理。张志武等人的个人违法问题,移交检察部门进行惩处。
1990年,对青岛市商品房开发公司、青岛市北城建开发公司、青岛市建筑设计院
进行了财务收支及利税大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05.96万元,针对违纪违规
性质,分别依法作了处理。
审计调查 为了解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潜力,1985年对市纺织、机械等11
个工业局所属的20户工业企业1983~1984年专项基金使用和1982~1984年建造职工宿
舍资金来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由于有关部门一度放松了对企业专
项基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绝大多数企业任意扩大专项基金使用范围,特别是挤占生
产发展基金现象严重,形成了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主要依靠国家贷款的局面,削弱了企
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经审计,20户有建造职工宿舍项目的企业,19户动用
了生产发展基金。 其中,只有9户企业的宿舍项目含有少量基建贷款。被调查的20户
企业,1982~1984年共建宿舍21.1万平方米,投资3658.4万元,其中,挪用生产发展
基金1896.8万元,占总投资的52%。造成该项基金结存额大幅度下降,个别企业甚至
出现超支现象。更为严重的是,青岛明胶厂、青岛人民造纸厂因1982~1984年超支使
用生产发展基金建宿舍,延误了生产急需的锅炉更新,使生产受到了影响。此外。由
于部分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严重超支,以及企业留利采取先留足职工奖励基金再行分配
生产发展基金的办法,也使生产发展基金被大量挤占。经审查,全市11个工业局中有
5个工业局职工福利基金超支, 均挤占了生产发展基金。调查中还发现个别企业不顾
生产发展需要,存有用1985年开始增提、增留的折旧基金建造职工宿舍的倾向,个别
企业甚至在1984年末专项基金无结存的情况下,又制定了1985年宿舍建设计划。针对
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大幅度下降,专项基金使用失控及部分企业出现超支现象,青岛市
审计局及时敦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管理监督,重申各项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
和建立生产发展基金与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分别开户监督使用的规定,制定企业
建造职工宿舍资金来源的审批制度等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抑制了生产发展基金超支、
结存减少及被挤占现象。
1989年,青岛市组织市辖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对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青岛
市经济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市审计局《关于下达1988年重点企业
债券认购数额的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88年重点企业债券认购数额应为
310万元, 经对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物资贸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应购债券单位
进行调查,实际认购额仅为118.06万元,占认购数的38.1%。调查期间,虽经审计人
员做了大量的催购工作, 欠购单位只补购了40.06万元,与应购数额仍相差甚远。造
成欠购债券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过大,自有资金不足无力认
购。同时,各建设项目的开户银行未严格按文件要求督促认购单位按规定认购债券,
存在扣收不力等现象。据此,审计作出欠购单位于1989年底前补购,以及在补购债券
之前市、县计委不再安排新的基建投资计划的处理意见。
城建专项资金审计 1986年,由青岛市审计局牵头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
岛市财政局组成联合审计组,就青岛市九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关于1984~1985年
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认为:该项资金计划安
排上基本符合规定要求,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存在的问题
有:(一)征收管理不严,无监交和清算的办法规定,存有漏交、少交情况。青岛市
电业局1983年已代收而未上交电附加77.6万元;青岛市税务局1985年代收的城市维护
建设税多提留184.5万元; 沧口区财政局等单位欠交占路费10.5万元;(二)公用事
业附加2050万元转作市机动财力, 没有纳入当年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以及公交附加
504万元应征未征。 (三)挤占、挪用和扩大范围现象较为突出。其中,计划外和习
惯性支出203万元, 差补单位奖金挤占城建资金14.7万元,通过预提和暂付款虚列支
出、 流动资金挪用、城建资金转预算外资金共计151.5万元。(四)财务管理较为混
乱,没有严格的预算制度,部分市政项目存在敞口花钱不予控制的问题。对此,青岛
市审计局按规定对不合规的资金收支进行了纠正处理,提出了城建资金归口管理、专
款专用等审计意见和建议。
1987年,结合市城建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青岛市园林局及
所属单位有关城建资金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一)该
利用各种形式挤占城建资金共计34.76万元, 其中仅局机关办公楼维修、购面包车、
发放奖励工资就列支24.46万元。 (二)该局下属花木公司、“小鱼山”景点、园林
工程公司超标准发放劳动用品及局机关财务未经审批转销应收款项共计13.06万元。
(三) 局属设计室偷漏奖金税、能源基金20554元以及奖金发放手续违反财务会计制
度等其他违纪问题13140元。 (四)该局在市有关部门开放苗木市场后,由于未能及
时采取措施,导致34.8万元的苗木滞销积压,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对以上挤占城
建资金等违规问题,青岛市审计局都分别给予纠正,并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
罚的暂行规定,给该局设计室以警告处分,责令其领导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作出
书面检查,收缴奖金税、能源基金及奖金税滞纳金共计28490.41元。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为有效控制基建规模和提高投资效益,青岛市对基建项目的
审计采取了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形式。根据审计工作特点及基建项目规模,先
后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开展了自筹资金基建项目
立项前审计、开工前审计(含技术改造项目)、在建项目审计以及竣工结算审计。
事前审计 1987年,对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预计划安排的28个自筹基建项目进行了
立项前送达审计, 审计资金总额5700万元,查出漏交建筑税152万元及部分单位资金
来源不合理、资金没落实等问题。对此,青岛市及时采取措施,压缩计划投资3479万
元; 控制预安排项目5个、撤销项目1个,缓停项目3个;同时,审计机关责成被审计
单位对来源渠道不合规的资金进行调整,收缴建筑税40万元。
1988年,继续对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预计划安排的27个基建项目进行立项前审计。
共审计资金5700万元, 查出违纪金额209万元。其违纪性质除与上年基本相似外,还
发现部分单位存有住宅建设和购买商品房计划未纳入国家计划指标等问题。审计机关
对发现的问题均作了纠正,提出了对自筹基建资金审计,特别是对大、中型基建项目
实行定期审计的处理意见。
1990年, 通过对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预计划安排的108个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的立项
前审计, 有效控制了基本建设规模,改善了投资效益不高的状况。经对1.3亿元预计
划安排投资的审查,发现未落实的资金1879万元,占预计划安排投资的14.3%。其中,
全部资金未落实的有9个项目,项目资金计468万元;部分资金未落实的有25个项目,
项目资金计1411万元。莱西化工厂3万吨合成氨改造项目,1990年预计划安排投资730
万元,经审计查实,该项目只落实合规资金466万元,尚缺264万元;青岛针织一厂成
品库项目, 当年预计划安排投资100万元,资金无来源,不具备立项条件。另外,审
计查出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漏缴、欠缴建筑税现象较为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 青岛市计划委员会根据审计意见,撤销项目12个、压缩规模20689平
方米、 压缩投资2913万元;削减投资项目12个、削减投资245万元,削减规模4940平
方米。此外,市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也分别按规定进行纠正处理,
并就历年对自筹基建资金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会同青岛市计划委员会、市建设银行、
青岛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审计程序暂行规定》,确
定了“未经事前审计的自筹资金基建项目,计划部门不予安排投资计划,开户银行不
予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的审计程序,使该项审计形成制度。
1990年起,青岛市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当年共审计新开工建设
项目67个,审计资金总额17815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657万元。其中,纠正不
合规资金526万元、收缴漏缴建筑税131万元。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正确处理审计
监督与审计服务的关系。在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时,根据青岛市具体情
况,经与市建行、市计委等部门商定对“自筹基建资金必须存足半年以上方能使用”
的规定作了适当的修改,制定了“在其他开工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项目开工前所储存
的资金达到年度计划投资的60%以上,并有合规资金来源作保证,即同意项目开工建
设”的审计原则,使一些具备其他开工条件,但自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项目得以顺
利开工,如期完工。同时,对超计划投资、超规模建设、资金来源不合规的项目予以
制止,出具不同意开工的审计证明,并责令其追加投资计划或削减投资规模,纠正不
合规资金来源,待其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批准开工。
事中审计 为了保证审计监督的连续性,青岛市一方面开展事前审计,另一方面
实施已开工项目的事中审计。1986年,对青岛大学的部分竣工项目及在建工程进行了
事中审计。重点审查了该校工程执行基建程序、计划、工程预决算及资金来源等方面
的内容。审计发现:该校严重违犯基建程序,总投资计划有缺口,资金来源不合规,
“三算”(预算、决算、结算)审查与财务管理力量较薄弱。其主要问题有:(一)
教学楼工程预算多计工程款22.4万元, 已完宿舍工程多结工程款1.3万元,决算超预
算36.22万元。 (二)因工期延长,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浪费及违犯财经纪律等问
题。对此,审计机关作出在决算时先予调减教学楼预算工程款22.4万元,责令施工单
位退回多结宿舍工程款的处理决定,同时对其他违纪问题也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了处
理。
1988年、1989年,青岛市继续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事中审计,先后对青岛市牧工
商公司下属乳品厂消毒奶车间项目和青岛第一海水养殖场旅馆工程进行了事中审计。
其中,查出乳品厂项目多结工程款24.5万元以及材料结算不实等违纪问题。审计作出
调整帐务,重新核对材料结算,并将核对结果报送审批后进行调整的处理决定。
事后审计 1985年,对青岛手表厂表壳车间工程执行有关基建程序、计划、工程
预决算以及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法规和基建财务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资金
总额167万元,查出其超计划投资67万元,税前还贷12.2万元及违犯规定计提抢工费、
提前竣工奖、多结工程款和其他违纪资金5.3万元。审计后收回多结工程款4.9万元、
抢工费5348万元,对不按规定税前还款的12.2万元改由企业折旧基金列支。
1987年,再次对青岛手表厂自筹资金基建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发现,该厂
没有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竣工资料不全,结算不及时,超计划、超预算现象较为突出,
部分项目资金来源不合规,6个项目共超计划投资197.4万元,职工食堂、俱乐部工程
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压缩“楼、 堂、馆、所”投资的规定,且工程决算超预算56.92万
元。其主要形式是多计工程量,少退甲方材料款,致使该项目财产成本不真实。另外,
该厂在项目新增利润29.5万元的情况下,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税前还贷103
万元, 并漏缴、欠缴建筑税39.12万元。审计机关依法责令其补缴建筑税,并按有关
规定纠正了该厂违规税前还贷及多结工程款等问题。
1988年,对青岛港务局、青岛市牧工商公司、青岛远洋运输公司等单位基建项目
的竣工结算实施了审计。对青岛港务局候工楼工程预、决算及1986、1987两年基建项
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查出其超计划投资、乱挤乱摊工程成本、虚增完成投
资、随意调减超计划投资等违纪违规资金1299.6万元,同时查出其因虚增投资多转交
付使用的财产价值79.9万元以及多结工程款436.9万元。 另外,审计还查出该局私设
“小金库”10.9万元的违纪行为。对此,除按违纪违规性质,责令其调整帐务处理外,
并依法没收私设“小金库”10.9万元的违纪金额。1989年,对青岛市图书馆工程和青
岛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楼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除审出两单位挪用建设资
金、多结工程款等问题外,还查出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原出纳员贪污公款及私设“小
金库”等违法行为。青岛市审计局对两单位的违纪违规资金进行纠正帐务处理,将出
纳员贪污一案,移交检察部门查处。同时,要求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对财务和基建管
理混乱等违纪问题写出书面检查,限期制定有关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
1990年,对青岛市重点工程“引黄济青”工程、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农金
大厦”项目、青岛染料厂“七五”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其中,
对“农金大厦”的审计,查出其违纪违规资金1066万元,揭露了该行基建处负责人的
经济犯罪问题。 除按有关规定收缴372万元建筑税上缴财政,对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
金的行为处以按套取总额的30%计11.5万元的罚款处理外,并将有关人员的经济犯罪
问题,移交检察部门另案处理。
承包兑现审计及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1989年,对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工程公司、
青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9个施工企业进行了承包兑现审计。经审查,在9个承包单
位中这两个企业没有全面完成承包指标,其余单位均全面完成了各项承包指标。还查
出青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乱挤成本、欠缴税金、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等违纪
问题。翌年,对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等9户施工企业和青岛市中山公园等4户城建单位
实施了承包兑现审计。 通过审查,除1户没有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外,其余单位均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指标, 违纪违规金额有了明显下降。在审计的2.6亿元资金总额中,仅
查出违纪金额98.97万元,占被审计资金总额的0.038%。
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989年、1990年,受青岛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委
托,青岛市审计局分别对青岛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青岛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任期经济
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经审查,青岛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在任期内,除1986年、
1988年完成个别经济指标外,其他均未达到责任书要求,且公司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
务管理水平差,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一些违纪问题。此外,该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
书不够严肃,有些指标的确定未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做科学、合理的测算,执行期间双
方又均未做过检查和必要的调整,致使责任书的履行受到一定影响,没有达到预期效
果。青岛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规定指标,帐
面资产基本真实、完整,但也存在若干违纪违规问题。根据审计结果,对该公司经理
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鉴证,同时就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作出减少财政补贴117万元,上缴财政2.5万
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