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事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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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青岛市审计局成立以后,行政事业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国有资产和由国家核
拨经费或补助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 截至1990年,青岛市先后对125个行政机关、党
派团体和市属总公司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费、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和
其他各项专用资金、专用基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
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了审计监督。
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青岛市选择青岛市人防办公室、青岛市机具站、青岛市
聋哑学校进行试审。 审计查出青岛市机具站存有帐外资金、滥发钱物等违纪金额2万
余元; 查出青岛市聋哑学校超规定提发奖金、虚增利润等违纪金额4.8万元。青岛市
审计局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分别作出决定:青岛市机具站帐外资金应作营业外收入收
进单位财务帐,单位领导就滥发钱物问题作出书面检查;青岛市聋哑学校多提发工资
奖金部分从1985年发给个人的工资奖金中扣除。
1985年,对青岛市教育局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该局
利用信托帐户转移教育经费20万元, 向外借款、 违规建造海水浴场更衣室挪用资金
127万元、弥补行政公务费挤占3万元,并查出滥发奖金实物补贴4300元。对此,依法
作出了还原资金渠道的审计处理决定。
1986年,对公安、司法、工商、物价部门的罚没收入开展了专项审计。通过审查,
发现以上部门特别是公安、司法部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没有严格按财务制度使用
罚没收据,并且存在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白条抵库等违纪违规现象。同时,上述部门
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欠缴罚没收入等问题。 青岛市公安局欠缴罚款及赃款12419元,青
岛市中级法院欠缴诉讼费1194元。对此,审计局建议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罚没收入
的管理,严格执行青岛市财政局(1986)财预字19号文件精神,对以往年度拖延欠缴
的款项和积累未交的罚没财物,要彻底清理,如数上交财政,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是年,青岛市审计局再次进点青岛
市教育局,对其1985年下半年度至1986年上半年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续审。共
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7万元,违纪金额较1985年上半年有了明显下降。根据违纪违规性
质, 审计决定:(一)挪用教育经费购置面包车的4.9万元,应在1986年冲出,转由
行政经费列支;(二)以借款形式挪用的教育经费29万元,先清理帐目,根据资金情
况酌定还款方案;(三)开支无标准、审批无手续、报销凭证不齐全的12.6万元,应
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等。针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较为混乱这一情况,青岛市审计局还
对青岛市教育局所属的青岛第二中学等27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纠正了部分
单位乱挤乱占教育经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1987年,对青岛市工商局及市辖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管理手续费进行了专
项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270多万元。其中,挪用经费建办公楼、宿舍楼200万
元, 购买轿车、摩托车开支65万元,滥发奖金、补贴54057元。根据市场管理手续费
财务制度不严、 漏洞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情况,青岛市审计局提出4条建议意见,
并将情况汇总报告山东省局,由山东省审计局作出了统一处理。
1988年,行政事业审计采取抓重点单位、重点资金的方法,先后对青岛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青岛市乡镇企业局支农资金周转金以及青岛市计划生
育委员会计划生育事业费等8个单位的专项费用进行了审计,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
共计116.6万元。 其中,仅对青岛市科委和青岛市乡镇企业局的审计中,就查出两单
位挪用专项经费搞基本建设、 拖欠支农周转金以及漏交税款等违纪违规金额66.24万
元。除按规定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责令收回拖欠资金外,还分别提出建议意见,帮
助被审计单位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1989年,对青岛市林业局、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8个部门进行了就地审计。
查出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虚列支出、 私设“小金库”1.2万元;查出林业局以借
列支、 转移育林基金等违纪金额5.4万元。对此,青岛市审计局依法没收了青岛市文
学艺术界联合会违纪违规资金,责令青岛市林业局收回转移基金,冲减事业费。
1990年,为监督农业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青岛市组织各县(市)、区审计机关
对全市和市属各县(市) 、 区农业局的农业资金进行了同步专项审计。共还原各县
(市) 、区违规挪用农业资金26万元,纠正其他违规资金2.7万元。查出并纠正青岛
市农业局违纪违规资金4.3万元。 是年,还分别对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等8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及专项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429.3万元。其中,
仅对青岛市总工会和青岛市妇女联合会的审计中,就查出违规金额248.3万元。另外,
根据群众举报,对四方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的职业教育费、义务兵优待金及管理
费进行了专项审计。 查出该单位违纪将职教费和义务兵优待金存款利息1.6万元以及
青岛市劳动保险处拨给的代办费1万元非法转入单位小金库, 并已支用发放给个人
15185元。 针对该单位严重违犯财经法纪行为,市审计机关依法将小金库资金没收上
缴财政,已发放给个人部分从以后奖金、补贴中扣回,并责令该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
查。
定期审计 1987年起,青岛市全面推行定期审计监督制度。当年,分别对青岛市
农业局等15个单位实施了定期报送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事业费、滥发
钱物、请客送礼等。1988年,结合“双增双节”运动,先后对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简称计生委)、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等20个单位实施了定期审计。查出计生委挪用
计划生育费25万元; 查出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坐支现金15万元、白条抵库8万元;审
计发现其他单位的主要问题有:经费开支不按规定使用,现金管理不严、预算外资金
问题多,乱发实物、补贴等。市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分别作出还原资金渠道等处理。
1990年,青岛市打破偏重行政经费开支审计的传统做法,把审计重点转移到对预
算外资金收入多、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多的单位及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方
面。当年先后对市委办公厅、市级机关党委、市监察局、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20个
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多数单位重视财务工作,违纪违规现象明显减
少。但也有部分单位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超标准开支以及挪用资金等问题。查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欠缴财政诉讼费6万元, 着装超标准9000元;查出青岛市公安局
将预算内资金18万元转预算外, 编造理由挪用公款,购买外汇4.7万元;挪用专项资
金搞基本建设26万元,并存在清理“小金库”不彻底等问题。为严肃财经法纪,审计
机关对审计无问题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公安局
的违规行为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决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欠缴财政诉讼费6万元应
及时上缴, 着装超标准部分应于当年6月底前收回;青岛市公安局预算内资金18万元
转预算外的问题,按规定划回预算内核算;挪用公款购买外汇问题,由外汇管理局依
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挪用专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款项,责令于年底前收回;
对清理“小金库”不彻底部分,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审计调查 1986年,根据山东省审计局《关于对自然灾害救济款进行审计调查的
意见》的要求,青岛市组织市辖各县、区审计机关对县、乡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济款
的发放使用,以及水利、教育、卫生、广播系统救灾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
调查。调查发现,大部分县救灾款的使用范围违背了国家关于“中央专项拨款的特大
自然灾害救济费只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有困难的灾民救济,不能调作他用,以
及生活救济费应用于解决灾民自力无法克服的吃饭、衣被、修复住房和因灾引起的疾
病治疗困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用于建扶贫厂款与救济灾民吃饭、穿衣、住房、治
病的比例不当。胶县的救灾款共计61万元,用于办厂使用的51万元,占总数的83%;
救灾款拨付发放不及时,个别县1985年的救灾款1986年才拨付,使灾民得不到及时救
济; 超出使用范围,挪用专项拨款;即墨县用此项拨款13万元建了9处敬老院,崂山
县也有8.8万元用于敬老院, 甚至用救灾款购买花圈、修火炉。同时,教育、卫生、
文化、广播、水利等系统的救灾款与正常的业务经费、行政经费不加区分,统一纳入
国家预算内使用,致使救灾款没有起到应急作用。根据各县、区审计局调查结果,青
岛市审计局将上述调查结果汇总,向山东省审计局及青岛市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并就救灾款的使用情况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1987年上半年,对市及市辖各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费和罚没收入实
施了审计调查。针对个别县计划生育费执行标准不一、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存在挤
占、挪用等现象,青岛市审计局统一作出处理意见,纠正了上述违纪违规行为。
1988年,对青岛卫生检疫所事业费、青岛市水利局水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市直
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编制情况开展调查审计。经审计,发现卫生检疫所挪用专项拨款购
置商品房,青岛市水利局下属勘测设计室、物资站漏交税款,以及该局将农水经费转
预算外挂列等违纪违规金额68.40万元。 对上述违纪行为,青岛市审计局分别性质及
时予以处理和纠正,保证了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989年,对青岛市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情况表明,此项
资金的投入,对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加粮食生产后劲等方面提
供了重要保证。但在资金使用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资金下拨不够及时,挤占
挪用情况较严重,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用,违纪违规现象比较普遍等。
经审计, 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86万元。其中,挤占挪用54.14万元,擅自扩大开
支范围28.87万元,滥发钱物3万元。对上述问题,市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
分别进行了处理纠正。 同年6月,对市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进行了审
计调查。调查发现,此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漏洞较多,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
搞基本建设10万元、以拨代支87.2万元、教育经费公款私存10万元。市审计机关对上
述违纪问题分别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