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青岛市审计局成立以后,行政事业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国有资产和由国家核
拨经费或补助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 截至1990年,青岛市先后对125个行政机关、党
派团体和市属总公司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费、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和
其他各项专用资金、专用基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
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了审计监督。
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青岛市选择青岛市人防办公室、青岛市机具站、青岛市
聋哑学校进行试审。 审计查出青岛市机具站存有帐外资金、滥发钱物等违纪金额2万
余元; 查出青岛市聋哑学校超规定提发奖金、虚增利润等违纪金额4.8万元。青岛市
审计局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分别作出决定:青岛市机具站帐外资金应作营业外收入收
进单位财务帐,单位领导就滥发钱物问题作出书面检查;青岛市聋哑学校多提发工资
奖金部分从1985年发给个人的工资奖金中扣除。
1985年,对青岛市教育局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该局
利用信托帐户转移教育经费20万元, 向外借款、 违规建造海水浴场更衣室挪用资金
127万元、弥补行政公务费挤占3万元,并查出滥发奖金实物补贴4300元。对此,依法
作出了还原资金渠道的审计处理决定。
1986年,对公安、司法、工商、物价部门的罚没收入开展了专项审计。通过审查,
发现以上部门特别是公安、司法部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没有严格按财务制度使用
罚没收据,并且存在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白条抵库等违纪违规现象。同时,上述部门
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欠缴罚没收入等问题。 青岛市公安局欠缴罚款及赃款12419元,青
岛市中级法院欠缴诉讼费1194元。对此,审计局建议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罚没收入
的管理,严格执行青岛市财政局(1986)财预字19号文件精神,对以往年度拖延欠缴
的款项和积累未交的罚没财物,要彻底清理,如数上交财政,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是年,青岛市审计局再次进点青岛
市教育局,对其1985年下半年度至1986年上半年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续审。共
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7万元,违纪金额较1985年上半年有了明显下降。根据违纪违规性
质, 审计决定:(一)挪用教育经费购置面包车的4.9万元,应在1986年冲出,转由
行政经费列支;(二)以借款形式挪用的教育经费29万元,先清理帐目,根据资金情
况酌定还款方案;(三)开支无标准、审批无手续、报销凭证不齐全的12.6万元,应
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等。针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较为混乱这一情况,青岛市审计局还
对青岛市教育局所属的青岛第二中学等27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纠正了部分
单位乱挤乱占教育经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1987年,对青岛市工商局及市辖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管理手续费进行了专
项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270多万元。其中,挪用经费建办公楼、宿舍楼200万
元, 购买轿车、摩托车开支65万元,滥发奖金、补贴54057元。根据市场管理手续费
财务制度不严、 漏洞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情况,青岛市审计局提出4条建议意见,
并将情况汇总报告山东省局,由山东省审计局作出了统一处理。
1988年,行政事业审计采取抓重点单位、重点资金的方法,先后对青岛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青岛市乡镇企业局支农资金周转金以及青岛市计划生
育委员会计划生育事业费等8个单位的专项费用进行了审计,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
共计116.6万元。 其中,仅对青岛市科委和青岛市乡镇企业局的审计中,就查出两单
位挪用专项经费搞基本建设、 拖欠支农周转金以及漏交税款等违纪违规金额66.24万
元。除按规定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责令收回拖欠资金外,还分别提出建议意见,帮
助被审计单位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1989年,对青岛市林业局、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8个部门进行了就地审计。
查出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虚列支出、 私设“小金库”1.2万元;查出林业局以借
列支、 转移育林基金等违纪金额5.4万元。对此,青岛市审计局依法没收了青岛市文
学艺术界联合会违纪违规资金,责令青岛市林业局收回转移基金,冲减事业费。
1990年,为监督农业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青岛市组织各县(市)、区审计机关
对全市和市属各县(市) 、 区农业局的农业资金进行了同步专项审计。共还原各县
(市) 、区违规挪用农业资金26万元,纠正其他违规资金2.7万元。查出并纠正青岛
市农业局违纪违规资金4.3万元。 是年,还分别对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等8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及专项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429.3万元。其中,
仅对青岛市总工会和青岛市妇女联合会的审计中,就查出违规金额248.3万元。另外,
根据群众举报,对四方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的职业教育费、义务兵优待金及管理
费进行了专项审计。 查出该单位违纪将职教费和义务兵优待金存款利息1.6万元以及
青岛市劳动保险处拨给的代办费1万元非法转入单位小金库, 并已支用发放给个人
15185元。 针对该单位严重违犯财经法纪行为,市审计机关依法将小金库资金没收上
缴财政,已发放给个人部分从以后奖金、补贴中扣回,并责令该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
查。
定期审计 1987年起,青岛市全面推行定期审计监督制度。当年,分别对青岛市
农业局等15个单位实施了定期报送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事业费、滥发
钱物、请客送礼等。1988年,结合“双增双节”运动,先后对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简称计生委)、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等20个单位实施了定期审计。查出计生委挪用
计划生育费25万元; 查出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坐支现金15万元、白条抵库8万元;审
计发现其他单位的主要问题有:经费开支不按规定使用,现金管理不严、预算外资金
问题多,乱发实物、补贴等。市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分别作出还原资金渠道等处理。
1990年,青岛市打破偏重行政经费开支审计的传统做法,把审计重点转移到对预
算外资金收入多、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多的单位及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方
面。当年先后对市委办公厅、市级机关党委、市监察局、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20个
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多数单位重视财务工作,违纪违规现象明显减
少。但也有部分单位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超标准开支以及挪用资金等问题。查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欠缴财政诉讼费6万元, 着装超标准9000元;查出青岛市公安局
将预算内资金18万元转预算外, 编造理由挪用公款,购买外汇4.7万元;挪用专项资
金搞基本建设26万元,并存在清理“小金库”不彻底等问题。为严肃财经法纪,审计
机关对审计无问题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公安局
的违规行为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决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欠缴财政诉讼费6万元应
及时上缴, 着装超标准部分应于当年6月底前收回;青岛市公安局预算内资金18万元
转预算外的问题,按规定划回预算内核算;挪用公款购买外汇问题,由外汇管理局依
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挪用专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款项,责令于年底前收回;
对清理“小金库”不彻底部分,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审计调查 1986年,根据山东省审计局《关于对自然灾害救济款进行审计调查的
意见》的要求,青岛市组织市辖各县、区审计机关对县、乡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济款
的发放使用,以及水利、教育、卫生、广播系统救灾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
调查。调查发现,大部分县救灾款的使用范围违背了国家关于“中央专项拨款的特大
自然灾害救济费只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有困难的灾民救济,不能调作他用,以
及生活救济费应用于解决灾民自力无法克服的吃饭、衣被、修复住房和因灾引起的疾
病治疗困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用于建扶贫厂款与救济灾民吃饭、穿衣、住房、治
病的比例不当。胶县的救灾款共计61万元,用于办厂使用的51万元,占总数的83%;
救灾款拨付发放不及时,个别县1985年的救灾款1986年才拨付,使灾民得不到及时救
济; 超出使用范围,挪用专项拨款;即墨县用此项拨款13万元建了9处敬老院,崂山
县也有8.8万元用于敬老院, 甚至用救灾款购买花圈、修火炉。同时,教育、卫生、
文化、广播、水利等系统的救灾款与正常的业务经费、行政经费不加区分,统一纳入
国家预算内使用,致使救灾款没有起到应急作用。根据各县、区审计局调查结果,青
岛市审计局将上述调查结果汇总,向山东省审计局及青岛市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并就救灾款的使用情况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1987年上半年,对市及市辖各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费和罚没收入实
施了审计调查。针对个别县计划生育费执行标准不一、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存在挤
占、挪用等现象,青岛市审计局统一作出处理意见,纠正了上述违纪违规行为。
1988年,对青岛卫生检疫所事业费、青岛市水利局水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市直
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编制情况开展调查审计。经审计,发现卫生检疫所挪用专项拨款购
置商品房,青岛市水利局下属勘测设计室、物资站漏交税款,以及该局将农水经费转
预算外挂列等违纪违规金额68.40万元。 对上述违纪行为,青岛市审计局分别性质及
时予以处理和纠正,保证了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989年,对青岛市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情况表明,此项
资金的投入,对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加粮食生产后劲等方面提
供了重要保证。但在资金使用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资金下拨不够及时,挤占
挪用情况较严重,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用,违纪违规现象比较普遍等。
经审计, 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86万元。其中,挤占挪用54.14万元,擅自扩大开
支范围28.87万元,滥发钱物3万元。对上述问题,市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
分别进行了处理纠正。 同年6月,对市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进行了审
计调查。调查发现,此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漏洞较多,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
搞基本建设10万元、以拨代支87.2万元、教育经费公款私存10万元。市审计机关对上
述违纪问题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节 行政事业审计
1984年青岛市审计局成立以后,行政事业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国有资产和由国家核
拨经费或补助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 截至1990年,青岛市先后对125个行政机关、党
派团体和市属总公司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费、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和
其他各项专用资金、专用基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
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了审计监督。
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青岛市选择青岛市人防办公室、青岛市机具站、青岛市
聋哑学校进行试审。 审计查出青岛市机具站存有帐外资金、滥发钱物等违纪金额2万
余元; 查出青岛市聋哑学校超规定提发奖金、虚增利润等违纪金额4.8万元。青岛市
审计局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分别作出决定:青岛市机具站帐外资金应作营业外收入收
进单位财务帐,单位领导就滥发钱物问题作出书面检查;青岛市聋哑学校多提发工资
奖金部分从1985年发给个人的工资奖金中扣除。
1985年,对青岛市教育局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该局
利用信托帐户转移教育经费20万元, 向外借款、 违规建造海水浴场更衣室挪用资金
127万元、弥补行政公务费挤占3万元,并查出滥发奖金实物补贴4300元。对此,依法
作出了还原资金渠道的审计处理决定。
1986年,对公安、司法、工商、物价部门的罚没收入开展了专项审计。通过审查,
发现以上部门特别是公安、司法部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没有严格按财务制度使用
罚没收据,并且存在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白条抵库等违纪违规现象。同时,上述部门
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欠缴罚没收入等问题。 青岛市公安局欠缴罚款及赃款12419元,青
岛市中级法院欠缴诉讼费1194元。对此,审计局建议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罚没收入
的管理,严格执行青岛市财政局(1986)财预字19号文件精神,对以往年度拖延欠缴
的款项和积累未交的罚没财物,要彻底清理,如数上交财政,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是年,青岛市审计局再次进点青岛
市教育局,对其1985年下半年度至1986年上半年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续审。共
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7万元,违纪金额较1985年上半年有了明显下降。根据违纪违规性
质, 审计决定:(一)挪用教育经费购置面包车的4.9万元,应在1986年冲出,转由
行政经费列支;(二)以借款形式挪用的教育经费29万元,先清理帐目,根据资金情
况酌定还款方案;(三)开支无标准、审批无手续、报销凭证不齐全的12.6万元,应
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等。针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较为混乱这一情况,青岛市审计局还
对青岛市教育局所属的青岛第二中学等27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纠正了部分
单位乱挤乱占教育经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1987年,对青岛市工商局及市辖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管理手续费进行了专
项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270多万元。其中,挪用经费建办公楼、宿舍楼200万
元, 购买轿车、摩托车开支65万元,滥发奖金、补贴54057元。根据市场管理手续费
财务制度不严、 漏洞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情况,青岛市审计局提出4条建议意见,
并将情况汇总报告山东省局,由山东省审计局作出了统一处理。
1988年,行政事业审计采取抓重点单位、重点资金的方法,先后对青岛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青岛市乡镇企业局支农资金周转金以及青岛市计划生
育委员会计划生育事业费等8个单位的专项费用进行了审计,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
共计116.6万元。 其中,仅对青岛市科委和青岛市乡镇企业局的审计中,就查出两单
位挪用专项经费搞基本建设、 拖欠支农周转金以及漏交税款等违纪违规金额66.24万
元。除按规定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责令收回拖欠资金外,还分别提出建议意见,帮
助被审计单位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1989年,对青岛市林业局、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8个部门进行了就地审计。
查出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虚列支出、 私设“小金库”1.2万元;查出林业局以借
列支、 转移育林基金等违纪金额5.4万元。对此,青岛市审计局依法没收了青岛市文
学艺术界联合会违纪违规资金,责令青岛市林业局收回转移基金,冲减事业费。
1990年,为监督农业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青岛市组织各县(市)、区审计机关
对全市和市属各县(市) 、 区农业局的农业资金进行了同步专项审计。共还原各县
(市) 、区违规挪用农业资金26万元,纠正其他违规资金2.7万元。查出并纠正青岛
市农业局违纪违规资金4.3万元。 是年,还分别对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等8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及专项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429.3万元。其中,
仅对青岛市总工会和青岛市妇女联合会的审计中,就查出违规金额248.3万元。另外,
根据群众举报,对四方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的职业教育费、义务兵优待金及管理
费进行了专项审计。 查出该单位违纪将职教费和义务兵优待金存款利息1.6万元以及
青岛市劳动保险处拨给的代办费1万元非法转入单位小金库, 并已支用发放给个人
15185元。 针对该单位严重违犯财经法纪行为,市审计机关依法将小金库资金没收上
缴财政,已发放给个人部分从以后奖金、补贴中扣回,并责令该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
查。
定期审计 1987年起,青岛市全面推行定期审计监督制度。当年,分别对青岛市
农业局等15个单位实施了定期报送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事业费、滥发
钱物、请客送礼等。1988年,结合“双增双节”运动,先后对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简称计生委)、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等20个单位实施了定期审计。查出计生委挪用
计划生育费25万元; 查出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坐支现金15万元、白条抵库8万元;审
计发现其他单位的主要问题有:经费开支不按规定使用,现金管理不严、预算外资金
问题多,乱发实物、补贴等。市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分别作出还原资金渠道等处理。
1990年,青岛市打破偏重行政经费开支审计的传统做法,把审计重点转移到对预
算外资金收入多、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多的单位及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方
面。当年先后对市委办公厅、市级机关党委、市监察局、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20个
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多数单位重视财务工作,违纪违规现象明显减
少。但也有部分单位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超标准开支以及挪用资金等问题。查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欠缴财政诉讼费6万元, 着装超标准9000元;查出青岛市公安局
将预算内资金18万元转预算外, 编造理由挪用公款,购买外汇4.7万元;挪用专项资
金搞基本建设26万元,并存在清理“小金库”不彻底等问题。为严肃财经法纪,审计
机关对审计无问题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公安局
的违规行为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决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欠缴财政诉讼费6万元应
及时上缴, 着装超标准部分应于当年6月底前收回;青岛市公安局预算内资金18万元
转预算外的问题,按规定划回预算内核算;挪用公款购买外汇问题,由外汇管理局依
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挪用专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款项,责令于年底前收回;
对清理“小金库”不彻底部分,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审计调查 1986年,根据山东省审计局《关于对自然灾害救济款进行审计调查的
意见》的要求,青岛市组织市辖各县、区审计机关对县、乡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济款
的发放使用,以及水利、教育、卫生、广播系统救灾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
调查。调查发现,大部分县救灾款的使用范围违背了国家关于“中央专项拨款的特大
自然灾害救济费只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有困难的灾民救济,不能调作他用,以
及生活救济费应用于解决灾民自力无法克服的吃饭、衣被、修复住房和因灾引起的疾
病治疗困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用于建扶贫厂款与救济灾民吃饭、穿衣、住房、治
病的比例不当。胶县的救灾款共计61万元,用于办厂使用的51万元,占总数的83%;
救灾款拨付发放不及时,个别县1985年的救灾款1986年才拨付,使灾民得不到及时救
济; 超出使用范围,挪用专项拨款;即墨县用此项拨款13万元建了9处敬老院,崂山
县也有8.8万元用于敬老院, 甚至用救灾款购买花圈、修火炉。同时,教育、卫生、
文化、广播、水利等系统的救灾款与正常的业务经费、行政经费不加区分,统一纳入
国家预算内使用,致使救灾款没有起到应急作用。根据各县、区审计局调查结果,青
岛市审计局将上述调查结果汇总,向山东省审计局及青岛市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并就救灾款的使用情况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1987年上半年,对市及市辖各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费和罚没收入实
施了审计调查。针对个别县计划生育费执行标准不一、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存在挤
占、挪用等现象,青岛市审计局统一作出处理意见,纠正了上述违纪违规行为。
1988年,对青岛卫生检疫所事业费、青岛市水利局水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市直
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编制情况开展调查审计。经审计,发现卫生检疫所挪用专项拨款购
置商品房,青岛市水利局下属勘测设计室、物资站漏交税款,以及该局将农水经费转
预算外挂列等违纪违规金额68.40万元。 对上述违纪行为,青岛市审计局分别性质及
时予以处理和纠正,保证了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989年,对青岛市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情况表明,此项
资金的投入,对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加粮食生产后劲等方面提
供了重要保证。但在资金使用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资金下拨不够及时,挤占
挪用情况较严重,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用,违纪违规现象比较普遍等。
经审计, 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86万元。其中,挤占挪用54.14万元,擅自扩大开
支范围28.87万元,滥发钱物3万元。对上述问题,市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
分别进行了处理纠正。 同年6月,对市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进行了审
计调查。调查发现,此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漏洞较多,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
搞基本建设10万元、以拨代支87.2万元、教育经费公款私存10万元。市审计机关对上
述违纪问题分别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