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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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 1986年,青岛市遵照国家审计署“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部署,以
及《关于印发1986年地(市) 县财政、税务审计要点的通知》精神,于同年5月13~
31日对青岛市辖即墨县1985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试审。通过审查,
发现该县预算管理不严,存在虚列支出、以拨作支、年终转移资金、人为平衡决算等
问题, 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1.4万元。根据违纪性质,青岛市审计局对该县违纪问题
给予了纠正处理,并收缴市级财政8万元。
1987年, 根据山东省审计局(1987) 鲁审行字第31号文件精神,对市辖黄岛区
1986年度财政决算和1987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就地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
金81万元。
1988年,根据国家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达《关于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
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青岛市审计局分别对市辖胶州市、平度县1987年度的财政收支
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36.4万元,除给予纠正处理外,同时
收缴市财政21.5万元。
1989年,青岛市继续对市辖各县(市)、区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大检
查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由青岛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财政、税务
部门联合组织,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市审计局联合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重
点检查阶段,市审计局采取大检查与正常审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对崂山区、莱
西县和胶南县进行了为期40天的就地审计。除对各县(区)财税部门本级进行检查外,
还延伸审计了1个乡财政所、 10个基层税务所(分局)和42个企事业单位。共查出扩
大成本开支范围、违规退库、转移收入及税收征管不善,漏、欠税款等违纪违规资金
110多万元。 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了调帐处理、自行更正,并上缴入库55.4万
元的审计决定。
1990年, 根据国家审计署(1989)审财字421号文件部署,分别对市内市南、市
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财、税部门1989年度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
审计覆盖面占全市财、税部门的38.5%。至此,市辖各县(市)区财、税部门已全部
轮审一遍。 对市内五区财、税部门的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60.7万元,其
违纪问题主要是越权减免税收入、截留转移财政收入、虚列支出以及擅自扩大开支范
围等。根据违纪违规性质,审计机关分别作出调帐纠正,收缴入库34万元的审计处理。
金融审计 1984年11月,青岛市审计局分别对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青岛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技措贷款项目进行了审计,共审计技措贷款509
万元,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好银行贷款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青岛市
对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存放款业务进行了审计调查, 共审计资金
12640万元。 查出其超规定幅度、降低利率发放贷款以及未按规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等不合理贷款共计107万元。 对此,市审计局作出了应节约资金,合理使用贷款,提
高资金利用率,限期收回不合理贷款等审计意见和建议。根据山东省审计局的要求,
青岛市还分别对平度县工商银行等27个金融部门实施了审计监督, 累计审计资金
26215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11万元。
1986年,对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信托部1984年、1985年信托存放款业务及财
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查出其挤占成本费用、截留利润、乱发代办费等违纪违
规资金共计92.8万元。
1987年,共对23个金融部门、单位实施了审计监督,审计资金总额182267万元,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53万元, 应上缴财政金额26万元,已上缴12万元。首先,对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1985年、1986年度财务决算及基建财务进行了就地审计。审
计的重点是:实现的利润和利润留成的提取、使用情况;几项成本、费用的列支情况;
分行机关及基建处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审计,查出该行转移收入,减少利润65万元;
挤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12万元;混淆开支项目,专用基金挤占成本费用等共计14万
多元。同时,查出该行基建财务管理混乱,重复设立帐户,漏交建筑税12万元。根据
审计署《关于银行、保险系统1985、1986年财务审计中若干问题处理界限的意见》精
神,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该行转移收入、减少利润等违纪问题,依法
责令其进行调帐纠正,并收缴漏交建筑税12万元。随后,青岛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市辖
各县两级审计机关对青岛市建设银行系统1985、1986年两年度的地方财政委托贷款利
息分成收入、代征建筑税手续费和其他手续费收入进行了同步专项审计,共审计分成
收入等资金433.6万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4万元。
1988年, 青岛市组织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组成8个审计组,对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由市审计局组成的审计
组负责市公司、国外业务部及市内五区分公司的审计,由县(市)、区审计局组成的
审计组负责县、区支公司的审计。8个审计组共审查保险费收入12826万元,查出各类
违纪违规资金共计136万元。针对违纪性质,统一作出了收缴财政11.56万元的审计处
理决定。
1989年,对青岛市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自营信托投资业务及其辖属信托投资公
司自成立以来动用信托资金、保险准备金或上缴的利润,给本系统、本单位投资、贷
款建造办公楼、职工宿舍、招待所或以租赁方式购置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共审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030万元。9月,市审计局还组织各县(市)、区审计机关,
组成8个审计调查组, 对市粮油收购主管部门、市财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农
业银行、 工商银行、市粮食局、供销社和石油公司8个单位以及粮食生产大县--平
度、莱西和崂山区进行调查审计,落实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中资金和奖售物资兑现情况,
同时安排即墨市、胶州市审计局深入到乡镇基层粮管所、供销社及农民家中进行深入
细致的专访调查。经审计查证,未发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应贷不贷、打白条、克扣
粮农售粮款和奖售物资等现象。
1990年,山东省审计局在青岛举行了全省金融审计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青
岛市组成了14个审计组,分别对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及其所辖的20个分支机构和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及其所辖的17个分支机构进行了同步审计。 各审计组采取
“统一计划、分级审计、统一政策、分级处理、集中缴库”的审计方法,市审计局负
责对工商银行及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等11个部门和农行及所属营业部进行
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负责本辖区支行、办事处的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
825万元, 上缴中央财政58.4万元,缴地方财政10.8万元。其中,工商银行违纪违规
金额537万元,上缴39.9万元(缴中央财政32.5万元、缴地方财政7.4万元);农业银
行违纪违规金额288万元,上缴财政29.3万元(缴中央财政25.9万元,缴地方财政3.4
万元)。同年,为保证农副产品采购贷款的合理使用,专门组成审计调查组,对即墨
市农业银行农采资金贷款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延伸调查了该市人民银行、财政局、粮
食局、食品公司、果品公司等部门。审计调查情况表明,“农采贷款”的计划编制、
专户管理、科目运用、贷款发放与回笼、现金调拨与结算等工作基本符合《农副产品
收购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发现采购资金不落实、应贷不贷、挤占挪用专
项贷款、克扣粮农售粮款等现象。但审计发现,由于粮食、食品等部门在农业银行开
户,肉联、粮棉油等加工企业在工商银行开户,调拨经营过程中形成相互挤占资金的
问题。同时,农采部门内部经营的附营业务也时有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对此,审计
机关提出了应理顺县级农采部门的信贷、结算、开户关系,将农副产品采购企业纳入
农行开户,归口管理等建议意见,为确保农采资金按期归位和农采任务的顺利完成,
起到了督促作用。
截至1990年末, 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了138个财政、金融部门和单位,审计资金总
额达605943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3776万元,按规定依法上缴财政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