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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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审计的指导 制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指导性计划。根据1987年底全市内
部审计工作座谈会协商编写的内容与指标,青岛市于翌年初下达了《1988年度青岛市
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性计划》。要求各县(市)、区和部门根据经济工作中心任务确定
本地区、本部门内审工作重点,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将计划落实到基层单位。当年,
全市内审机构按照计划要求,共完成审计项目2080个。
1990年,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精
神, 进一步加强计划性指导工作。在广泛征得内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同年8月制
定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五年规划》,为内审工作的发展确定了方向。
建立例会制度 1986年,市审计局根据内审指导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
市内审工作会议,布置了关于审计对象调查统计、内部审计审签制度实施试行办法,
并就各部门如何开展内审工作的经 验进行了广泛交流。之后,为进一步加强对内审
机构的业务指导,又实行了全市内审机构例会制度。例会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借以
沟通信息、协调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组织内审机构考核评比 1988年,市审计局印发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
比试行办法》,为内审考评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当年,根据该“办法”评出先进内
审集体12个。1989年,为进一步规范内审考核办法,又专门制定印发了《青岛市内部
审计工作试行程序》、《青岛市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根据上述办法提
出的标准,市审计局每年举行一次评比活动,对促进全市内审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
对社会审计的指导和管理 1989年4月, 青岛市审计局根据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发展需要,设立了体系指导处,各县(市)、区审计局也相应建立体系指导科或设立
专人,负责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对社会审计进行指导和管理。
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主要是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以及市审计
局制定的若干制度执行的。为加快社会审计发展的步伐,市审计局从1989年起对全市
各审计事务所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建立了社会审计组织例会制度。例会由各审计事
务所轮流承办,承办者负责出题目、定日期、发通知、主持会议并编发会议纪要。例
会的宗旨是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措施、相互观摩、共同提高。之后,市审计局
还制定了《青岛市社会审计工作试行程序》,统一印制了业务委托协议书、审计报告
回执单等15种通用文书表格,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审计行为。
市审计局还制定了《社会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先进集
体考核内容为业务开展、工作质量、基础建设三大部分共15项指标,评比采用百分制
定量综合评选。 先进工作者按德、能、勤、绩分5项指标考评,各所择优推荐,市审
计局平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