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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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为在全市推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内审机构的组建,青岛市审计局
会同青岛市财政局、 税务局及青岛市工商银行等4家专业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实
行内部审计审签制度的意见》。同时,青岛市审计局还制订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审签
制度实施试行办法》 ,确定177个部门、单位为审签的范围;并规定审签内容为:企
业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贷款申请书;明确了审签的方法及审签的责任。从而,保
证了审签制度的贯彻执行。
为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推行定期报送审计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
督,1987年制定颁布了《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审计办法》,并随之公布了第
一批实行定期审计的24个部门、单位名单。1989年,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又印发
了《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工作试行程序》,使定期审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
善。
1987年5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
作条例》,客观公正地评价厂长(经理)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中共青岛市
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 青岛市审计局印发了《青岛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
(经理)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试行该项审计的108个企业
名单。
根据国务院1988年2月公布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
青岛市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具体情况, 1988年11月1日青岛市制定颁发了《青
岛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对承包经营责任审
计的指导思想、审计的依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的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和审计
处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审计,促进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同年,
为全面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青岛市根据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
计工作试行程序》的要求,制定了《青岛市审计局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
明确规定了审计作业的实施步骤为4个阶段: (一)审前准备阶段:确定审计对象;
组织审计小组;调阅有关资料;熟悉政策法规;拟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二)
审计实施阶段:召开进点会议;检查内控制度;审计财务收支;作好记录取证;协调
审计进程。(三)总结报告阶段:进行讨论分析;编写审计报告;召开离点会议;审
定审计报告;发出审计决定。(四)处理落实阶段:复查审计结论;检查落实情况。
该细则的发布实施,使审计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序进行。
1990年,为治理经济环境,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青岛市审计局会同市经济委
员会、市建设银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青岛市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审计
程序暂行规定》。同年,为适应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迅速发展的需要,又连续下发了
一系列关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工作程序、档案管理、审计台帐、工作例会、工作
考核评比等办法、制度,使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有序运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