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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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至青岛解放前,审计体制分为官厅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殖民当局曾设审计署,负责对德国在青岛的行政机构、军事
机关、官营企业和事业的财务收支及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北洋政
府统治青岛时期,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曾设具有审计监督性质的财政审查会。1925年7
月,胶澳商埠局取消了财政审查会,审计监督职能由财政科下设的审计股负责。南京
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根据中华民国元年拟定的政府组织法设立审计机构的
规定,青岛特别市政府曾拟设审计处,后因精简机构未行。其职责改由特别市政府秘
书处第四科执行,主要掌理收支预决算的审计及统计事项。1930年3月,第四科被裁,
审计职能由第一科三股掌理。同年,审计职能又划并市财政局,在第三科设立审计股。
翌年,财政局机构调整,审计职能改由第一科稽核股执掌。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
青岛时期, 1947年初至1949年6月期间,南京国民政府审计部曾在青岛设立山东省审
计处,负责对全省及中央驻青岛各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始于1924年。 1924年1月,青岛港政局在总务科下设审计股,专门负责
各费收入之审查, 各费收入单据之整理、订正及保管等事项。1930年5月,铁道部在
青岛设驻胶济铁路管理局总稽核室,并公布办事细则。1946年,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
岛分公司、青岛电厂等企业也分别设有内审机构,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
督。
社会审计始于1919年。是年,注册会计师叶春墀在青岛开设了第一家会计师事务
所(与审计事务所相同)。随后,袁在辰、刘景秀等人也相继开办事务所。到1949年,
青岛共开办了21处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解放后,直到1983年,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1984年,青岛市和所属县、区审计机关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相继建立。
一个以国家审计为主导、以内部审计为基础、以社会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体系
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成为全市综合经济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
国家审计机关 1984年1月1日,青岛市审计局正式成立。随后,市辖胶县、即墨、
胶南、平度、莱西、崂山县及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区的审计机关也
相继成立。年底,青岛市审计局下设有秘书科、人事教育科、综合调研科、财政金融
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业交通审计科、基本建设审计科、贸易审计科和外资审
计科9个科室。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调整、充实,至1990年,市审计局内部机构设置
为10处2室。
内部审计机构 1985年,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以上政府各部门,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尽快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设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青岛
市于11月18日印发了“应设内部审计机构的147个部门、 单位和应设专职内部审计人
员的42个部门、单位的名单”。青岛市物资局、青岛市粮食局、青岛市机械局、青岛
市供销社、青岛碱厂、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农药厂、青岛第六棉纺织厂、青岛拖拉
机总厂等部门和单位先后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至1986年底,
全市共有340个部门、单位建立起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人员591名。1987年,全市内
部审计机构增至524个,人员配备达716人。1988、1989年两年实行机构精减,部分企
业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并, 机构总量略有减少, 但内审人员配备仍有较大增长,
1989年底达1385人。1990年一些将内审机构合并的部门、单位又重新将其独立出来,
使内审机构上升到583个,人员增至1505名。
社会审计机构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审计署《关于
进一步开展社会审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青岛市组建了青岛市审计事务所。
这是建国后青岛市第一个审计事务所。 6月19日,该所正式挂牌开业。按照一个审计
机关管理一个审计事务所的要求,至1989年底,青岛市辖12个县(市)区的社会审计
组织皆相继建立。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审计事务所14个,从业人员达84人。其中编
内人员57人,占总人数的68%;聘用离退休人员27人,占3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的36人,占从业人员的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