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促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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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全国、全省财税工作会议提出:财税机关要遵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的总方针,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三大观点,把促产增收工作当作税
务机关的任务之一列入税务工作议程。 同年4月,青岛市税务局派出60多名干部,深
入街道协助兴办小工业、服务业,帮助寻找生产门路,解决资金困难,建立健全生产
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过一年的努力,帮助新办厂(组)近600多个,有1万多
人就业。同时,还为小型企业举办会计税收培训班20余期,共1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1959年,税务机关在开展促产增收工作中,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帮助企业
加强经济核算,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专管员针对印染布匹伸长率提高的问题,通过深
入车间参加劳动, 协助企业进行“算帐测码”改进管理制度,促使布匹伸长率达到1
%,不仅符合了国家出口标准,而且每月可节约棉花1.5万米,降低成本近3万元。对
煤炭、百货、蔬菜、烟糖等行业中长期亏损单位,税务机关深入企业参加生产经营活
动,调查研究,找出亏损主要原因,并提出增设临时网点,把销售指标落实到人,发
动群众开展劳动竞赛,建立规章制度等建议,使69个零售企业扭转了亏损,每月减少
财政补贴4万多元。同年,税务部门还帮助青岛卷烟厂、印染厂、自行车厂等近500户
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取得良好经济效益。1958~1959年,共实现促
产项目19700多项,增加税收3896万元,增加利润4712万元。
1960~1966年,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端正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把促产的目标建立
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上,使促产同组织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
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扭亏增盈,开展技术革新,加强成本核算,
提高经济效益。 在298户大、中型企业中,推行班组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制度,
使企业的核算制度向准确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产品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大幅度
降低。1962年,全年可比产品成本比1958年降低13.85%,降低额为10875万元。1961
~1965年,共落实促产项目7070项,增加税利5110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税务
机关的促产增收工作基本停止。
1987年以后,青岛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重点
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促产增收工作逐步恢复和加强。1984年财政局与税务
局分设以后,青岛市税务机关以“支、帮、促”为内容的促产增收工作紧紧围绕改革、
开放、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这一中心,贯彻了从经济到税收的治税思想,做到征管、
促产两个“轮子”一起转,使促产增收工作向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方向发展。
为了使促产增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税务局于1986年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
产增收工作的意见》。
1984~1990年,市税务部门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国家产业政
策,对市化工、卷烟、电子仪表、家用电器等行业实行了重点促产,帮助企业挖潜改
造,调整产品结构,引进先进设备,开发新产品。在正确贯彻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从
政策上、资金上、工作上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青岛卷烟厂、石
油化工厂、电视机厂、电冰箱厂等企业解决资金困难30699万元,使企业增强了活力,
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在此期间,税务机关在扶持短线产品、利用“三废”(废气、
废渣、 废水)、技术改造、节约能源等方面,投放扶持生产周转金累计24716万元,
实现1570个生产项目,使企业缓解了资金困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84~1990年,
共实现促产项目5400多项, 增加税收37647万元。税务机关还对个体、集体、国营等
企业举办了716期财会税收业务学习班,培训财会人员23720人次,另外还组织个体业
户建帐协作组210个,辅导建帐11870户。
税务机关的促产工作,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肯定。1958年,台东区税务局因促
产增收工作成绩显著,出席了全国财贸系统群英大会,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台东、
沧口、市南区局被评为全市财贸系统的红旗单位。1987~1990年,在青岛市政府召开
的历次“五员”(税务专管员、财政驻厂员、银行信贷员、银行储蓄员、审计员)表
彰会上,税务系统专管员有946人次被授予先进专管员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