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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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初期,不设财税官职,由即墨县知县总管。德国侵占青岛时期,胶澳总
督府民政厅下设财政部,另单设地亩局和鸦片局,两局均为敛财机构。日本第一次侵
占青岛时期,守备军司令部的民政部下设财政部。
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初设财政审查委员会,后改为财政局,内设三科两委。
一科下设总务股、金库股、计核股。二科下设租税股、捐税股、营业税征收处、屠宰
税征收处。三科下设房地股、登记股和测绘股。两委为私有地评议委员会和营业税评
议委员会。1924年5月1日,财政局改为财政科,下设总务、审计、稽征、房地四股,
当年又增设清丈、出纳两股和清理官产处。此时,中央和山东省在青岛设有大量直属
税收机构,军税、军债、军队摊派和征借均不通过青岛财政。地方各税仍由青岛财政
局(科)负责征收。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设财政局。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日伪政权下设财政局,初期隶属华北伪政权,后来属
南京汪伪政权,因青岛为直辖市,不受山东省伪政权管辖。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
青岛期间,设财政局。
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粮部接管了青岛市财政局,
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财政局,设有秘书、人事、会审、地方税(后划给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等科, 其中会审科下设会计股和审计股。 后经过几次改编、整编和调整,至
1952年9月财政局设秘书、 计划、检查、行政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文教卫
生单位财务管理、 会计、经济管理、机关企业财务管理等科和仓库科,共108人。此
时,市财政局领导市粮食局、市保险公司、市物资总仓库和交通银行,并增设人事、
监察两科,撤销机关企业财务管理科,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科改称经建科。又以公股代
表名义领导国货公司和信托公司。1953年,崂山建立县级财政。1958年,农村人民公
社化,形成政社合一的独立核算实体,农村人民公社内设财政助理员。1958年10月,
青岛市财政局、税务局、建设银行(含交通银行)、人民保险公司(不含国外业务)
合并,仍称财政局。设预算、企财、行财、税政一、税政二、计会、建行、保险、农
财、秘书、人事等科室。1961年1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分别设立,1966年3月两局合
并。区人民委员会内设财政科,但不是一级财政。“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11月
17日,市财政局被撤销,财税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负责,各区财政机构仅留少
数人工作。1970年3月20日,恢复财政局原建制。
1979年,青岛市财政局下设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团委、知青办、基建科、
预算科、财税一科、财税二科、行政事业科、农业财务科、监察科及青岛市财会干部
学校;各县(区)设财政局,乡(镇)设财政助理员;市内五区各设财政分局。1984
年1月1日,财政局、税务局再次分设。市财政局设预算科、行政事业科、文教卫生科、
农财科、企财科、预算外科、组织科、宣传科、办公室、财政研究室和团委。同年恢
复设立财政驻厂员管理处。领导青岛财政学校,财政学会、会计学会和会计师事务所
也陆续成立。 各县(区)和市内五区分别成立财政局。1987年1月,青岛市实行财政
计划单列, 财政局内设机构科改处。1987年底,青岛市所辖159个乡镇全部建立了乡
(镇) 一级财政,均设财政所。1989年8月,青岛市财政局兼称国有资产管理局,一
套机构挂两个牌子,局内设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