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放前,税收检查主要采取底册登记查核、运行货物照证查验、设关卡查验、
派员驻厂查验等办法。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对田赋主要采取底册登记查核的方法。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
时期,对统捐采用运输查验的方法,即设关、卡,对运行货物的证照进行查验或开箱
(包)缉私检查。
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对货物税改设关卡查验为派员驻厂,进行产、销、存查
验。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后,亦采用驻厂监制、查验的方法,即对厂商的产、销、
存和原材料的购、耗、存等情况,以报表控制,经驻厂员按时检查核实后放行。1922
年,对盐税北洋政府设立青岛盐务缉私警长办事处,建立武装盐警,在各重点地区设
防驻警进行查缉。 当时,青岛市共分3个区和红石崖、小石头、马戈庄、后韩家、女
姑、 海西等12个重点地区,分别设分驻所查缉私盐。1934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提高
盐税税率,对盐业的私制、私运、私卖偷税行为采取武装缉私,一直延续到1949年青
岛解放前夕。
印花税 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检查印花税规则15条,青岛市按规则着重检
查代售印花税单位,有无窝存或逾期缴纳税款及不依照代售合同规定办理等情况。对
购买印花税票单位,每月将购置印花税票凭单送交印花烟酒办事处核查。在对印花税
检查时,税务部门还会同地方警察机关协助执行缉查工作。
青岛解放后,税务机关对纳税检查根据不同时期偷漏税的花样及手段,采用自查、
互查、辅导性检查、抽查、专业检查和开展财税大检查等形式,对偷漏税行为加强监
督。
1950~1951年为了整顿税收秩序,各级税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帐据,打击造
假帐活动,检查突破了部分私营企业为偷漏税收而编制的假帐或设置的内外两套帐簿。
1953年,青岛市在纳税企业中开展自查补报工作中,由各分局抽调一批查帐员进行了
一次专业检查,在国营和合作社企业中共查出漏税户191户,查补税额659.5亿元(旧
人民币);在私营企业中检查出漏税户3443户,共补税额22.8亿元(旧人民币)。
1950~1954年,为了防止偷漏临时商业税,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等地方设立
了检查站,严格检查货物出入发票、税票、提取单与托运单据,四者相互核对防止偷
漏税。 仅在1950年通过检查入口物资总值5099.60亿元(旧人民币),出口物资总值
为2303.79亿元中就查处偷漏临商税等共3亿多元(旧人民币)。
1956年, 组织力量在一年内进行两次税收大检查。第一次是8月份,结合上半年
营业税评议,共检查1546户,查补税款284241元,第二次是年底,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共抽查2192户,查补税款469741元。1963年,青岛市税务机关组织工商企业进行了一
次自查互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大检查。 当年市区自查1577户,查补税款6.1万元。
在专业检查中各级税务部门采取对重点户一月一查、一般户一季一查,对工商企业共
检查6457户次,其中有问题3937户次,查补税款151万元。
1972年,税务机关排除干扰,组织力量对4户大型国营企业和410户集体企业进行
了纳税检查,共查出偷漏工商税88.9万元,所得税157.6万元。
1985年,青岛市税务局进行了两次税收大检查,上半年各级税务部门,有重点地
对企业和个体户开展了纳税检查,共检查21017户,查出偷漏税款718万元,下半年根
据国务院(1985)101号文件和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各级税务机关都设立了专门机构,
在市区内抽调了500多名干部。 检查了国营和县以上集体企业1047户,补缴税款3660
万元。此项大检查工作自1985年开始,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
1988年,市和县(市)区司法机关先后成立了税务检察室。1988~1990年,税务
检察室共受理偷、抗税案件933件,立案查处168件,构成犯罪逮捕17起,起诉的21起,
免诉的130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86起,共计追补税款及罚款1000多万元。
1989年, 全市建立了12个税务稽查队,共配备干部215人。至1990年,共查处重
要违章案件400余件,查补税款4617万元。
1988~1990年,税务机关针对征管薄弱环节,开展了两项税收专项检查。一是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3年共查处违章发票180多万份,查处违章户4262户,
补税罚款近400万元。二是1989年对全市29069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承包转包户
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专项检查, 查出有问题户23335户,查补税款3107万元,其中
查出偷漏税万元以上大案325件。
第二节 税收检查
青岛解放前,税收检查主要采取底册登记查核、运行货物照证查验、设关卡查验、
派员驻厂查验等办法。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对田赋主要采取底册登记查核的方法。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
时期,对统捐采用运输查验的方法,即设关、卡,对运行货物的证照进行查验或开箱
(包)缉私检查。
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对货物税改设关卡查验为派员驻厂,进行产、销、存查
验。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后,亦采用驻厂监制、查验的方法,即对厂商的产、销、
存和原材料的购、耗、存等情况,以报表控制,经驻厂员按时检查核实后放行。1922
年,对盐税北洋政府设立青岛盐务缉私警长办事处,建立武装盐警,在各重点地区设
防驻警进行查缉。 当时,青岛市共分3个区和红石崖、小石头、马戈庄、后韩家、女
姑、 海西等12个重点地区,分别设分驻所查缉私盐。1934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提高
盐税税率,对盐业的私制、私运、私卖偷税行为采取武装缉私,一直延续到1949年青
岛解放前夕。
印花税 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检查印花税规则15条,青岛市按规则着重检
查代售印花税单位,有无窝存或逾期缴纳税款及不依照代售合同规定办理等情况。对
购买印花税票单位,每月将购置印花税票凭单送交印花烟酒办事处核查。在对印花税
检查时,税务部门还会同地方警察机关协助执行缉查工作。
青岛解放后,税务机关对纳税检查根据不同时期偷漏税的花样及手段,采用自查、
互查、辅导性检查、抽查、专业检查和开展财税大检查等形式,对偷漏税行为加强监
督。
1950~1951年为了整顿税收秩序,各级税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帐据,打击造
假帐活动,检查突破了部分私营企业为偷漏税收而编制的假帐或设置的内外两套帐簿。
1953年,青岛市在纳税企业中开展自查补报工作中,由各分局抽调一批查帐员进行了
一次专业检查,在国营和合作社企业中共查出漏税户191户,查补税额659.5亿元(旧
人民币);在私营企业中检查出漏税户3443户,共补税额22.8亿元(旧人民币)。
1950~1954年,为了防止偷漏临时商业税,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等地方设立
了检查站,严格检查货物出入发票、税票、提取单与托运单据,四者相互核对防止偷
漏税。 仅在1950年通过检查入口物资总值5099.60亿元(旧人民币),出口物资总值
为2303.79亿元中就查处偷漏临商税等共3亿多元(旧人民币)。
1956年, 组织力量在一年内进行两次税收大检查。第一次是8月份,结合上半年
营业税评议,共检查1546户,查补税款284241元,第二次是年底,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共抽查2192户,查补税款469741元。1963年,青岛市税务机关组织工商企业进行了一
次自查互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大检查。 当年市区自查1577户,查补税款6.1万元。
在专业检查中各级税务部门采取对重点户一月一查、一般户一季一查,对工商企业共
检查6457户次,其中有问题3937户次,查补税款151万元。
1972年,税务机关排除干扰,组织力量对4户大型国营企业和410户集体企业进行
了纳税检查,共查出偷漏工商税88.9万元,所得税157.6万元。
1985年,青岛市税务局进行了两次税收大检查,上半年各级税务部门,有重点地
对企业和个体户开展了纳税检查,共检查21017户,查出偷漏税款718万元,下半年根
据国务院(1985)101号文件和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各级税务机关都设立了专门机构,
在市区内抽调了500多名干部。 检查了国营和县以上集体企业1047户,补缴税款3660
万元。此项大检查工作自1985年开始,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
1988年,市和县(市)区司法机关先后成立了税务检察室。1988~1990年,税务
检察室共受理偷、抗税案件933件,立案查处168件,构成犯罪逮捕17起,起诉的21起,
免诉的130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86起,共计追补税款及罚款1000多万元。
1989年, 全市建立了12个税务稽查队,共配备干部215人。至1990年,共查处重
要违章案件400余件,查补税款4617万元。
1988~1990年,税务机关针对征管薄弱环节,开展了两项税收专项检查。一是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3年共查处违章发票180多万份,查处违章户4262户,
补税罚款近400万元。二是1989年对全市29069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承包转包户
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专项检查, 查出有问题户23335户,查补税款3107万元,其中
查出偷漏税万元以上大案3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