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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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青岛后,殖民当局设立财源调查委员会,议定课税物件及课税方针,于
1898年9月公布税则, 开征各税。具体征收事宜由总督府辅政司负责。1909年,在阴
岛设巡捕局开征盐税。日本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各税由守备军司令部财政部统管。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 国税、 省税相继推行,征税机构相应设立。
1923年4月设立胶澳烟酒经征处, 6月设立山东印花税处青岛印花税办事处,7月设立
山东卷烟特税青胶区分局, 12月设立青岛盐务稽核支所。1925年7月,山东省设立胶
济铁路货捐青岛分局和大港分局(1928年铁路货捐归胶济铁路管理局征收)。12月,
山东卷烟特税青胶区分局改组为胶澳商埠卷烟特税局。 1926年9月,创办山东货物税
青岛分局。1927年,又成立山东营业牌照税青岛分局和山东渔航局青岛分局。
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在接收初期由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财政课负责。1923年3月扩
充组织改为财政局,5月废局改科,科下设征收所。1928年6月,设立麦粉特税专局。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随着隶属机构的改组及税种的开停变化,各
征税机构也有所改变。接管初期的征税机构有:山东省烟酒税驻青办事处、山东印花
税青岛分局、青岛市渔税局、山东卷烟统税青岛分局和青岛盐务稽征所。1929年6月,
设青岛货物统捐局(次年即裁撤) 。1931年3月,设立财政部豫鲁皖薰烟税局。同年
秋,随着全国扩大统税范围,山东、河南两省设鲁豫区统税局于青岛。同时,山东卷
烟统税青岛分局和麦粉特税专局合并于鲁豫区统税局。 次年8月,财政部豫鲁皖薰烟
税局亦合并于鲁豫区统税局。 1936年7月,鲁豫区统税局改为山东区统税局,管辖区
域由山东全省变为只管辖青岛市和即墨等11个县,局下设查验所及分所、驻厂矿办事
处。 地方税的征管,国民政府接收初仍设财政科办理。1929年7月,改设财政局,局
内设有牲畜检验处、 杂税经征处,下设3个分所及船费查验所。1931年设营业税征收
处、同年将牲畜检验处改为屠宰检查征税处。另外,财政局下设第一、第二、第三征
收办事处及四方、沧口、阴岛、薛家麦岛征收办事处。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 盐税由青岛盐务局征收。1938年4月,山东区统税局增
设印花烟酒税课。次年5月,成立矿产所得税筹备室,旋改为矿产所得税课。1940年3
月, 山东区统税局改称青岛统税分局。8月,改为青岛统税局。统税局在市区分别设
立了李村、东镇、大港、小港、青岛车站、沧口稽征分所,在即墨、胶县等地也设有
稽征所及稽征分所。此外,还在各工厂按工厂生产规模大小分三等设立驻厂办事处近
50处。 地方各税由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财政科负责办理。1939年1月,由伪青岛特别
市公署财政局办理。8月,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李村设立了6个征收办
事处。1940年7月,增设夏庄、王哥庄、九水、阴岛和薛家岛5个征收办事处。1941年
9月,撤销了夏庄、王哥庄、九水3个征收办事处。
1945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统税局后,分设青岛货物税局和青岛直接税局
两个独立的征税机构。青岛货物税局按货物税税目设科分工管理,在市区工厂设有50
个货物税驻厂办事处,在四方、沧口土酒酿制区域的陆路运输要道设立了驻厂员办事
处。货物税局还下辖胶县、高密、即墨、安丘、诸城和平度办事处。青岛直接税局按
直接税税种设科负责。1946年5月辖即墨、胶县两个查验所,1949年4月青岛直接税局
合并于青岛货物税局。地方各税仍由财政局负责征管,并于局内设税捐征收处,处下
辖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李村、阴岛、薛家岛、夏庄稽征所。1946年12月,
撤销稽征所,改组为4个税捐稽征处,第一捐税稽征处辖市南、市北和薛家岛3区;第
二税捐稽征处辖台东、四方、浮山3区;第三税捐稽征处辖沧口、李村、阴岛3区;第
四税捐稽征处辖崂东、崂西和夏庄3区。
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粮部接收了青岛市财政局,
1949年11月以财政局税捐征收处为基础组建青岛市人民政府地方税务局, 下设4个稽
征所。山东省税务局接管青岛货物税局改为山东省青岛税务局,建立了四方、沧口、
台东3个办事处,对37个厂派驻了62名驻厂员。另外,还成立了查缉队。1949年10月,
取消查缉队,在局内设查缉组和征收组。
1950年3月, 山东省青岛税务局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了青岛市
人民政府税务局,统一了税务机构,局内按直接税、货物税、地方税等设科管理。下
设4个税务所及12个驻厂组。 随着编制的扩大和区划的调整,税务所改称为第一、第
二、 第三、第四、第五税务分局。1952年8月,按行政区划设市南、市北、台东、台
西、四方、沧口税分局。同时,为加强重点税源的稽征管理,青岛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成立直属分局。直属分局设25个稽管组,对市属行业进行分工稽管。各区分局则分管
区属工商企业。一年后,直属分局撤销,划归各区分局管理,按行业公会设立了35个
稽管组,并设有查缉队和检验站,配备稽管员,查帐员按区分行业进行工商各税的统
管工作。随着税制的修正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税务征管机构也不断进行调整。至
1955年,市局设有4个业务科:第一科(税收),第二科(稽管),第三科(地税),
第四科(国营合作社)。分局业务股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同时调整了稽管组。
1956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税务局改称青岛市税务局。1958年2月,市南、市北、
台西3个分局撤销, 合并成立青岛市税务局市内分局。四方分局撤销,其业务并入台
东分局, 下设四方稽征组;沧口分局未变。市局按税种设2个业务科,一科负责工商
统一税和所得税; 二科负责其他各税;分局按企业经济性质设股。7月从盐务部门接
管盐税的征管工作。1958年10月,市财政局、税务局、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为青
岛市财政局。各项税收业务分别由企业财务科和公社财务科分管,市内分设市南、市
北、 台东、台西、四方、沧口6个区财政局,实行税收、利润监交、财务管理三者结
合的财税统管。
1962年1月, 财政局、 税务局又单独分设, 市区内各区财政局改称税务分局。
1963年, 台西分局撤销,其业务分别合并于市南、市北税务分局。1966年3月,税务
局第二次与财政局合并,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8年财税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财政组负责,各区财税分
局由区革命委员会财政组负责,90%以上的干部下放“五七”干校。1970年才重新恢
复原建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财税工作得到了加强。1984年1月,青岛市财政局、
税务局再次分设。 青岛市税务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税政
一科、 税政二科、税政三科、计会科、基金科、监察科,下设5个税务分局。此后,
不断加强内部的组织机构建设。 至1990年,市税务局下设6个税务分局。各分局和县
(市)区局下设167个税务所,设立检查站13个,共有税务人员28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