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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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青岛市根据国务院指示成立了“青岛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
组”,由青岛市税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局、审计局参与配合。1986年,“大
检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领导,具体工作由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
人员组成实施。 1987年, “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驻厂员管理处牵头组织。
1988年经上级政府批准更名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挂靠市财政局,人员由财政局、税务局、审局抽调组成。
1985年以来, 连续进行了6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青岛市人民政府成立了
由副市长为组长,市纪委、计委、经委、财办、法院、检察院和财政、税务、审计、
物价、工商、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大检查领导小组。从1988年
起,市人大、市政协和民主党派成员也参与了大检查的领导工作。检查人员由市财政、
税务、审计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市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办事机
构。 至1990年全市共抽调大检查人员12377人(次),组织检查组3855个,重点检查
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37432户(次),年平均重点检查面达44.28%。累计查出各类
违纪金额47891万元,已上缴财政34552万元。
结合大检查工作还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清理检查“小金库”,粮食行业专项检
查,社控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清理整顿公司,并针对滥发钱物、扩大消费基
金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 共查出违纪金额3597万元, 上缴入库1323万元。1985~
1990年,共处理各类人民来信、来访、举报420余件(次)。查出违纪金额466万元,
上缴入库346万元。 由于坚持大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紧密结合,青岛市的大检查工
作纳入了正常化、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