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驻厂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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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第四季度,根据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的部署,青岛市财政实行财政驻厂
员制度, 对重点国营企业派驻财政驻厂员进行财政监督。1963年1月,山东省财政厅
明确规定财政驻厂员的工作任务为:初审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协助企业加强财
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督促企业及时足额解缴利润和税金;办理收入退库和亏损弥补;
及时向上级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缴利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同年6月,财政部
颁发了《关于中央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地方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
由地方财政领导,省属企业驻厂员由山东省财政厅管理;中央属企业财政驻厂员由财
政部中央企业财务处管理。其任务侧重于加强财务管理,并配合税务专管员监缴利润
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驻厂员制度被批判为“管、卡、压”,青岛财政
驻厂处撤销。
1984年,青岛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
制度的报告》组建了山东省青岛市财政驻厂员管理处,恢复了驻厂员制度。
驻厂员制度恢复后,青岛市财政驻厂员工作,根据上级“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
务秩序是治理经济环境的必要措施”的精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财务
制度,帮助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在政策宣传方面,汇编了1960~1989年《常用财政法
规汇编》,为职工培训、加强企业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奠定了基础;
在建立规章制度方面,主要帮助企业建立和调整各项材料消耗定额,建立健全了成本
核算规程,建立了计划成本控制办法,推广了A、B、C管理方法和量、本、利分析
法,建立了内部银行机制,建立健全了工效挂钩考核办法等;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
面,为压缩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扭亏增盈等工作,共派出20多个小组,抓促产项
目173项, 新增利税3425万元。如财政驻厂员协助北海船厂调整了各项材料消耗定额
和成本考核责任制度,1990年的经济效益比1989年增长94%。协助青岛电视机厂调整
产品结构、开拓销售市场,1990年产销率95%,实现利税8135万元。在强化财政监督
职能、严肃财经法纪方面,1985年共查处违纪金额1000多万元,初步刹住了滥发钱物
的歪风,1989年配合“三查”清理了国营企业的“小金库”,查处违纪金额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