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置后,工商业逐步发展起来。1897年春,除由即墨、平度、金口、海阳至
青岛赁屋暂营者6家外, 有“车马、旅店七、洪炉一,成衣、估衣、雉发三,油坊、
磨坊、染坊六,杂货、竹席、瓷器店铺五,药铺二,当铺一,织网、麻、草、油蒌、
木材八,肉鱼盐铺行六,鞋帽、皮货各一,纱布绸店、广洋杂货店三,酒馆、饭铺九,
酱园、豆腐坊各一,糕点茶食三,计六十五家”。此外,还有钱庄、货房、堆栈等。
政府对此只征收税金,不参与经营管理。
德国侵占青岛后,德国资本集团和私商在德国注册、在青岛设厂经营的有山东铁
路公司、矿山公司;另外还有从事中国土特产出口、经销德国商品的洋行和官办事业
性企业,如港务局、造船所、发电所、自来水厂、屠兽场、林场、汽水厂、啤酒厂、
蛋厂等。德国政府办的企业、事业受总督府民政厅财政部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对私
资大企业采取累进分红制(类似所得税),对中、小企业则责令缴纳税金。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本工业资本大量涌入青岛,用于开办纺织工业。这
些日资企业只是在青岛生产经营,并不受日占殖民当局管理,由日本本土财政部门管
理。
北洋政府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接管青岛市行政和财产所有权之后,产权的归属和管
理有了较大的变动。胶济铁路划归中央财政;电厂、屠兽场售给私人;有些公产企业
被军阀控制,地方政府对其失去控制。青岛地方财政机关对公产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
外商企业,均未采用财政手段进行管理。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基本上沿用
北洋政府的管理形式,只是对公产企业、私营企业课征税租。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接收了日伪的全部企业和财产,并按企业的类别
分别成立了中国纺织公司和中国资源委员会两个官办企业集团。青岛市财政机构无权
对其进行财务管理,只根据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有关科目履行收入和支出的手续。
建国初期,青岛的国营企业主要是由解放区迁入的公营企业、接收的南京国民政
府在青岛的官营企业,以及1950年接管的英美两国在青岛经营的企业。这些企业构成
了国营企业的基础。国营企业按经营的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中央属企业、山东省属企
业和青岛地方财政管理的企业。对国营企业实施的第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就是清
查财产、核定资金,建立健全帐证。通过这项工作,摸清了国营企业的家底,企业生
产经营逐步走向正轨。
1956年私营企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之后,私方人员除分享股息之外,企业管理
体制和资金、利润管理完全按国营企业规定执行,统由财政机关管理。小手工业者和
个体劳动者改组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组。奠定了青岛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础。
青岛财政对这些企业主要是以税收的形式参与分配,在资金上通过银行、财政信用资
金给予扶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私人个体
经营和合股经营的工交商贸企业应运而生。青岛财政对这些企业只以税收的形式参与
分配,不发生财务管理关系。
第五章 企业财务管理
青岛建置后,工商业逐步发展起来。1897年春,除由即墨、平度、金口、海阳至
青岛赁屋暂营者6家外, 有“车马、旅店七、洪炉一,成衣、估衣、雉发三,油坊、
磨坊、染坊六,杂货、竹席、瓷器店铺五,药铺二,当铺一,织网、麻、草、油蒌、
木材八,肉鱼盐铺行六,鞋帽、皮货各一,纱布绸店、广洋杂货店三,酒馆、饭铺九,
酱园、豆腐坊各一,糕点茶食三,计六十五家”。此外,还有钱庄、货房、堆栈等。
政府对此只征收税金,不参与经营管理。
德国侵占青岛后,德国资本集团和私商在德国注册、在青岛设厂经营的有山东铁
路公司、矿山公司;另外还有从事中国土特产出口、经销德国商品的洋行和官办事业
性企业,如港务局、造船所、发电所、自来水厂、屠兽场、林场、汽水厂、啤酒厂、
蛋厂等。德国政府办的企业、事业受总督府民政厅财政部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对私
资大企业采取累进分红制(类似所得税),对中、小企业则责令缴纳税金。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本工业资本大量涌入青岛,用于开办纺织工业。这
些日资企业只是在青岛生产经营,并不受日占殖民当局管理,由日本本土财政部门管
理。
北洋政府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接管青岛市行政和财产所有权之后,产权的归属和管
理有了较大的变动。胶济铁路划归中央财政;电厂、屠兽场售给私人;有些公产企业
被军阀控制,地方政府对其失去控制。青岛地方财政机关对公产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
外商企业,均未采用财政手段进行管理。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基本上沿用
北洋政府的管理形式,只是对公产企业、私营企业课征税租。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接收了日伪的全部企业和财产,并按企业的类别
分别成立了中国纺织公司和中国资源委员会两个官办企业集团。青岛市财政机构无权
对其进行财务管理,只根据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有关科目履行收入和支出的手续。
建国初期,青岛的国营企业主要是由解放区迁入的公营企业、接收的南京国民政
府在青岛的官营企业,以及1950年接管的英美两国在青岛经营的企业。这些企业构成
了国营企业的基础。国营企业按经营的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中央属企业、山东省属企
业和青岛地方财政管理的企业。对国营企业实施的第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就是清
查财产、核定资金,建立健全帐证。通过这项工作,摸清了国营企业的家底,企业生
产经营逐步走向正轨。
1956年私营企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之后,私方人员除分享股息之外,企业管理
体制和资金、利润管理完全按国营企业规定执行,统由财政机关管理。小手工业者和
个体劳动者改组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组。奠定了青岛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础。
青岛财政对这些企业主要是以税收的形式参与分配,在资金上通过银行、财政信用资
金给予扶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私人个体
经营和合股经营的工交商贸企业应运而生。青岛财政对这些企业只以税收的形式参与
分配,不发生财务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