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算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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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初期,青岛属即墨仁化乡,未建立一级财政,县财政按定额上解和坐支
钱粮。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 德总督府自1898年起在青岛编制财政预算。其预算年度有3
次变动:1898~1990年,以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年度。1901年,按德国本
国预算年度计, 即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次年4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每个财
政年度编制两次预算。 1902~1913年,改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年度预算由
总督府民政厅的财政部编报,由德国政府审查,经德国国会批准后执行。总督府各部
门、各企事业单位编报收支计划。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本守备军司令部民政部的财务部沿袭德制编报财政
预算。预算包含胶济铁路、煤矿和铁矿的收支。日占当局经营鸦片的税款占预算收入
的较大比重。日本军队贩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收入作为日军收入,不计入青岛预算
收入之内。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财政预算由财政局编制,山东省财政厅核批。此时,青岛经
济被军阀控制,并受日本掣肘,日本商民抗缴税捐,财政预算实际没有什么作用。南
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预算年度初为每年7月31日至次年6月30日,1937年改为
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按中央财政部给定
数编报, 财政部审批。预算分为“经常门”和“临时门”两类。1937年4月,《预算
法》正式公布实行。岁入岁出分为“经常门”和“特殊门”,概算改为由上而下的多
级制。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由日伪政权总务局经理科编报预算,名义上报华北伪
政权或南京伪政权审批,实际审批权属日占殖民当局,财政局只是执行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恢复执行《预算法》,编报财政预算。由于
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青岛形同国民党军队和美国军队的基地和兵站。物价飞涨,通
货膨胀;工厂倒闭,失业增加;财源枯竭,财政凋敝;青岛财政预算已失去作用。
建国后,1949年1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1949年财政决算及1950年预算编制的指示》
规定,从1950年起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青岛预算收入解缴中央,地方预算支出由中
央统一拨付。1951年,中央、华东区、山东省三级财政明确划分,青岛市财政是华东
区、山东省财政的一个预算机构。1953年,实行中央、省、县(市)三级预算管理,
青岛市属市(县)级预算。此外,崂山郊区亦建立县级预算。1958年,中央把原属中
央的棉纺织、橡胶、轻工等企业下放给青岛管理。同时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收支除
商业外,均按全额列入国家预算;地方国营企业和地方公私合营企业,当年所需增拨
的流动资金,按30%列入地方预算,70%改由银行贷款。地方自筹经费和特种资金收
支,均不列入地方预算内,但必须单独编制收支预算。
1961年,贯彻执行“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的原则。1962年,执行“收入按
政策,支出按预算,信贷按计划,追加按程序”的原则。1963年,原由青岛地方财政
单独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用此项收入安排的支出,一律纳入地方预算,作为国家预
算的组成部分,此项资金仍是青岛财政的机动财力。此时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将房地产
税划给青岛市,作为城市维护费用的专款,列入市级预算。1961~1965年,国家预算
的基本政策是“改放为收”,财权适当集中,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办法。
中央原下放给青岛的企业陆续收回。这时青岛地方企业生产规模有了相当发展,地方
财政收入年均增长50%。
1970年,中央除铁道、邮电两部外,又一次将中央企业和基本建设投资物资管理
权限下放给地方,财政实行大包干。青岛除包干上缴中央和山东省的任务外,超收节
支的盈余全归地方财政,这个办法只实行了一年。1972年包干盈余改为对半分成。在
安排预算时,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收入留有余地,支出按农、轻、重的
次序, 加强对农业的支援, 适当增加文教卫生事业经费,从紧掌握行政事业经费。
1974年改为“收入固定比例留成,超缴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办法。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按中央的部署,试行“增长分成、收支挂钩”的办法,
按照山东省政府核定的预算指标安排收支预算。1980年,中央提出“坚持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既保证重点、又兼顾一般,在预算安排次序上,
先维持、后发展,先生产、后建设。青岛市在确保山东省下达的收入任务的前提下,
按新体制规定的收支范围编制预算。同时注意统筹安排、不留缺口,有多少钱办多少
事,并逐步建立了必要的后备力量。
1981~1982年,预算收入按照山东省赋予的分配权,在项目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预算支出根据“分灶吃饭”的体制,计算灶内实有财力,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安
排。1984年,即墨、胶县、胶南、平度、莱西县和黄岛区已先后纳入青岛市预算管理
范围。1985年,按照“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根据“利改税”
后的新口径编制青岛地方财政预算,基本做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1987年,青岛市内5区建立了区一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所辖159个乡镇亦全
部建立了乡(镇)一级财政所,青岛市预算管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随着经济体
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青岛市预算管理逐步改善。在预算编制上,一是收入
预算的编制,一般按上级分配的收入指标,结合青岛市当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本着
积极可靠的原则逐项测算,合理确定收入预算。二是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收入预算
和所行财政体制,计算出地方灶内财力后,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结构
调整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保证重点。在具体安排
上,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即个人部分支出及维持费,然后保重点。主要是保改革、保
农业、教育、科技及政府确定的与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支出;其次,
对其余部分,根据建设及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当年建设性支出预算;另外,对专项用
途的收入则分清渠道,分别安排支出预算。三是安排收支预算时坚持留有余地。一方
面对国家确定的项目要计算准确,分别计入收支预算,另一方面根据当年财力的可能,
安排适当的预备费,以备预算确定后国家出台的改革措施及一些不可预料的支出。当
年灶内支出预算确定后,再加上上级专项补助及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后,形成全市的
财政支出总预算。全市总预算从级次上划分为市级、县(市)区和乡(镇)三级。其
中乡(镇)级总预算由县(市)财政部门核定汇总,县(市)级总预算由市财政局核
定并汇总,形成全市财政收支总预算。各级财政收支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
准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