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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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前后,清政府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地方没有支出管理权,只负责
征解税赋。
德国侵占青岛后,引入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方法,在青岛设立了财政、税
务、审计机构。总督府财政部对青岛的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官营企事业实施财政管
理,税务机关开征税捐,审计署对之施加审计监督。由于德国以长期霸占青岛为目的,
财政收支的特点表现为支出远胜于收入,收支不平衡。德国侵占时期,作为新兴工业
城市的初创时期, 1898~1913年地方财政收入仅3650万马克,德国国库拨付了16200
万马克始得维持。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于买卖土地的收入(即以低价从青岛农民手中强
买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在青投资经营者)、港湾收入、官有企业收入、胶海关进口税
二成补助和税捐租收入(田赋、犬税、屠宰检验费、营业特许捐、鸦片烟税等)以及
罚没收入。随着青岛经济门类的形成和发展,地方财政收入迅速增长。1898年,收入
主要依靠买卖土地获利和税收,只有36万马克;1908年港口业已建成,胶济铁路也已
营运4年,胶海关进口税二成补助归于地方,工业初具规模,财政收入已达144.5万马
克,为1898年的4倍;1913年,地方收入已增至723.5万马克,比1898年增长了19倍。
德国国库补助,在青岛建设高峰期过后则迅速下降。补助最高的1905年达1466万马克,
最低的1911年为770万马克。
这一时期,青岛的财政支出并非全部投入了建设--投资建设已经在取得回报。
除了维持殖民政府所必需的巨额支出外,相当大的部分支付了军事费。军事费中甚至
包括了德驻华使馆、天津德租界军队的费用以及侵占青岛德军1900年参加八国联军侵
犯北京的费用。 德国侵占时期的军费支出总额高达4700万马克, 占国库补助总额的
28.93%。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取代了德国在青岛的地位,把青岛变成它的殖民地,
把德占时期建立起来的工业均掠为己有。 日本侵占青岛后仅一个多月,就掠取了200
万日元。由于其地位并不稳固,日占殖民当局采取高压政策,建立军事统治,在经济
上大肆掠夺搜刮。这一时期,青岛财政有3年盈余,4年支大于收,1921年收支平衡。
日本国库根本不用什么补助,就基本保持了殖民地财政收支的平衡。其财政收入来源
大致同德占时期,此外还包括胶济铁路收入等。此期的财政收入增长很快,1915年仅
485万日元,1921年达2351万日元,为1915年的4.85倍。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战后恢复,
如修复桥涵、道路,打捞沉船,疏浚航道等等。在支出中占重要地位的是军事费、警
察费等。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青岛财政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胶济铁路、司法收入划归
中央财政;电厂、屠兽场售给商办;盐税划归中央,海关进口税补助停拨,成立了国
税、省税机构。由于公产收入和税收均被军阀控制,日本商民又抗缴税捐,地方财政
收入锐减,主要为港务、田赋、水厂、房地产收入和地方捐税罚没收入。这一时期,
由于政局不稳, 财政收入亦不稳定。 1922年、1923年银行贷款分别占两年总收入的
36.99%、24.49%,1924年,原有财源大批上划,仅有港务、水道、农林收入,以及
税租捐费收入等, 银行停止贷款,财政收入立时减少,仅为1923年的44.14%。尽管
增开苛捐杂税,帐外摊派、发行市公债、省金库券、军债、省军用券等,搜刮民脂民
膏,亦是连年赤字。由于财政困难,政府曾长期拖欠行政经费,包括官员、工役的工
资。青岛市政建设不多,但军费开支巨大,连出售屠兽场和发电厂的收入亦被军阀掠
走。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由于国家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青岛政局较为稳
定,经济得以发展,财政收入相应增长。1929~1935年,稳定在420~830万元之间。
财政收入来源有地方财产收入、地方事业收入、地方行政收入、地方营业收入、胶海
关补助收入、税租赋费收入等。这一时期的财政支出,主要是建设投资增大。投资兴
建了大港三号码头、小港岸墙和第二浮码头、兰山路礼堂、前海栈桥延伸、水族馆、
博物馆、汇泉体育场以及崂山部分景点等。但军事费和公安费仍占主要地位,公安费
支出每年约100万元; 军事费由青岛财政直接拨付, 约占总支出的20%~30%。 因
“九·一八”事变东北海军驻泊青岛,从1931年起,每年支付海军经费高达120万元。
此期的财政支出虽大,但有平衡弥补措施,作为负担军事费的补偿,胶海关进口税补
助部分恢复,地方财政不敷之数,以发行市公债、通过银行贷款抵补。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日占当局对全市主要工商业户采取强占、强行购买、强行
入股合资等手段予以控制,使青岛民族工商业遭致严重的打击和摧残。伪市政府财政
局、统税局均在日本控制之下,两局的顾问均为日本人。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
是多种税租赋捐费,田赋成为居第一位的收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统制物资增加,
大批工厂关闭,地方财政收入更为减少。此期的财政支出以维护日伪反动统治的警察
经费为第一位, 占1/3强。日占工商业的收入,日本通过胶济铁路、青岛港掠运取得
的利润,日军的军费等均未有记载。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收支根本无法反映青岛财政
的实际。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是青岛财政最为混乱的时期。其间,国民党发动
内战,隔断了青岛同内地的联系,胶济铁路基本处于阻塞状态,青岛港形同军港。青
岛工业大部开工不足,美国剩余物资倾销,青岛顿成“美货”世界,民族工业、家庭
手工业经受了空前的劫难。青岛财政收入甚微,1946年起逐年下降。财政收入的主要
来源仍为税租捐费,市政府及各局处的经费靠中央拨款。公务人员生活补贴占了财政
支出的绝大部分。1945~1948年的生活补贴费,竟占财政总支出的65%。南京国民政
府以滥发纸币作为主要财政支付手段,法币恶性膨胀,纳税人晚几天交税,财政便会
受到损失。财政支出必须当日支付,否则便要追加补偿。
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国民党政权的所有企业和财
产。此外,解放区迁入市内的公有制企业和中共青岛地下党办企业,组成了青岛实业
公司;1950年接管的美孚石油公司和颐中烟草公司,亦成为国营企业。这些企业交纳
的税金和利润,是解放初期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按税法规定
交纳的税金,也是青岛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三年恢复时期,面临国民党留下的一个破烂摊子,青岛财政部门开源节流,聚集
资金, 使财政收入逐渐增长。1950年财政收入仅有139万元,1952年则增加到1752万
元。其中,1950年尚有国家补助51万元,1952年则没有补助。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发展
公益福利、救济抚恤事业以及恢复改造工程等。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青岛市生产建设稳定发展,完成了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物价稳定,人民生活逐年改善,税捐规费收入增加,企业四项收入已成为财政收入的
主要科目。青岛财政收入5年间增加25.79%。财政支出贯彻“量入为出”的方针,收
支平衡,略有盈余。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青岛财政大起大落。“一五”末的1957年,青岛财政收入
为3195万元,由于“大跃进”、“大炼钢铁”和浮夸风,1960年就增加到76503万元。
冒进带来的恶果和随之而来的三年自然灾害,使青岛经济受到严重损失。1962年财政
收入较1960年下降了70%。 财政支出下降更多,1962年仅为1960年的23.36%。通过
贯彻“调整、充实、巩固、提高”八字方针,青岛经济开始恢复和好转,财政收入逐
年上升,从1962年的30759万元上升到1964年的40598万元,支出也逐步增加。
“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税务机关受到冲击。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过份地
简并税种,使税收减少,工矿企业生产不正常,企业利润和纳税均受影响。1974年青
岛财政收入仅3.7亿元,比1964年下降了0.3亿元。多数企业亏损,地方向中央借钱维
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财政、税务、审计工作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开拓前进,
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1984年财政、税务、审计机构分设,各部
门调节、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方面,从1980年起,国家对省、山东省对青
岛市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以及青岛市计划单列,青
岛地方财政收入有很大提高。为了深化企业财务管理,扩大企业留利,采取了一系列
减税让利政策,实行了增提折旧基金,用税前利润归还贷款、在利改税的基础上推行
与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改革行政事业财务制度,全面实行预算
包干办法。税务方面,国家实施税制改革。1984年,青岛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制改革
的部署,进行了工商税制改革,建立健全了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流转税制度,开
辟了一些新税种,恢复了一些老税种,建立健全了涉外税收制度。至1990年已初步确
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各税相配合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
制。审计方面,至1987年青岛市基本形成了以国家审计为主导,以内部审计为基础,
以社会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体系,审计工作在政府部门、财政金融机构、国有
企业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农业资金和利用外资等方面逐步展开。
随着青岛市国民经济的发展,青岛财政整体实力不断扩大。1990年与1978年相比,
财政收入由13.07亿元增加到22.78亿元,增长了74.3%,地方财政支出由1.94亿元增
加到11.64亿元,增长5倍。这一时期,青岛财政用于市政建设的支出大大超过财政收
入的增长。 胶州湾轮渡、308国道青岛段、民航机场、引黄济青工程、黄岛电厂、煤
制气工程、除氟改水、杭州路立交桥、人民路立交桥、山东路立交桥、青岛大学、青
岛师专、青岛体育馆、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儿童医院等都是在这一时期投资兴建或
扩建的。 1978~1990年财政用于文教、卫生、科学事业等方面的支出达17.15亿元,
年均递增13.65%。 1979~1990年各项与人民生活有关的价格补贴为30.9亿元,年均
递增33.9%;财政支农资金拨款3.6亿元;以财政投入为导向,集资集劳6.5亿元,改
善了农业基本条件。通过减免农业税,发放支农周转金,推动了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减轻了农民负担,扶持了乡镇企业发展,增加了农副产品的产出能力,农
民生活得到提高,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