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群众(职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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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以前,对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不定期地进行,没有专
门从事群众义务物价检查监督组织和义务物价监督检查人员队伍。为适应经济体制改
革的需要,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发挥群众对物价的监督作用,从1982年开始陆
续组成了一支由事业心强、热爱和关心物价工作的离退休同志参加的群众义务物价监
督队伍。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社会监督组织, 1987年6月,根据国家物价局、中华全国总
工会颁发的《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在青岛市总工会建立了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
站,在县、区建立了7个分站,在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了14个基层站,参加人员141人。
其监督检查范围和主要任务是:在物价部门的总体指导下,由市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
站具体组织和协调各分站的工作,各分站在规定的区域范围监督检查国营、集体和个
体零售单位(个人)经营的商品价格执行情况和计量等问题,对查出属实的违法行为,
视具体情况,可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至1987年底,共检查3427个单位(个人),
查处违法行为1638起,罚款金额计14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