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饮食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6&rec=50&run=13

饮食业毛利率 50年代,青岛市饮食业饭菜毛利率无统一规定,一般以面食品35
%,炒菜38%~40%的标准执行。
从1960年开始,为加强饮食业价格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本着按质论价的
原则, 对饮食业规定了统一的分类毛利率。其中,高级饭店高级饭类45%,中级饭类
40%, 普通饭类35%;高级菜肴48%,中级菜肴43%,普通菜肴33%。普通饭店高级饭类
38%,中级饭类33%,普通饭类28%;高级菜肴40%,中级菜肴35%,普通菜肴30%。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 为有利于回笼货币,稳定市场,从1961年2月开始,对部分
饭店实行高价收费,毛利率一般为60%~75%。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毛利率逐步
降低。1963年7月,取消高价收费,并将毛利率统一规定为,饭类:高级店35%~45%,
中级店30%~35%,普通饭店30%~32%;菜肴类:高级店37%~40%,中级店32%~35%,
普通店30%。
由于原定毛利率划分较粗,根据优质优价、分等论价和面向大众的饮食业经营方
针,从1965年12月15日起,又进行了整顿。毛利率划分为:一般米面主食品不分饭店
等级均为27%~33%,一般馅卤制品34%~38%,油炸油酥精面制品38%~42%;高级菜肴
高级店42%~44%,中级店40%~42%,普通店不动;中级菜肴高级店37%~39%,中级店
35%~37%,普通店34%~36%;普通菜肴高级店32%~34%,中级店31%~33%,普通店30
%~32%。凉拌菜均为16%~20%。
1966年,对饭菜毛利率作了调整,饭类均为30%~34%;菜肴类高级店28%~40%,
中级店27%~38%,普通店26%~32%,至1970年,恢复执行1965年调整后的水平。
1977年, 对普通菜肴毛利率调为高级店34%,中级店33%,普通店32%,简易菜肴
统一调为30%,此规定执行至1986年。
面制品价格 1957年,每市斤标准粉生产的成品馒头(4个) 零售价0.27元,火烧
0.26元,油条(26.3根) 0.79元,水饺(4盘)1.20元。1959年,油条改产20.4根,每市
斤面粉的产品售价0.61元。
1960年,馒头价格每市斤降为0.26元;油条改产18根,售价0.54元。
根据低于集市价,有利于打击投击;不能赔钱,有合理利润;长期供应,不能脱
销的原则, 从1963年5月开始,规定了代替私商经营的商品价格。同时,对平价火烧
价格每市斤提为0.28元,油条改产25根,售价1元(议价油),水饺1.80元。
1964年, 随着经济形势好转, 将油条价格每市斤降为0.80元,水饺为1.60元。
1965年, 馒头改产5个,售价调为0.25元,火烧 (5个) 0.275元,油条0.70元,水饺
0.90元。1966年,油条改产20根,售价调为0.60元。
1974年,手制标准水饺售价提为每市斤1.30元。1977年,又提为1.40元,火烧每
市斤售价降为0.25元。
1985年5月, 肉、蛋、菜等价格放开,实行指导价或议价后,由于价格提高,对
饮食业的馅制品的投料标准和价格作了适当调整。其中,将原手制标准粉水饺每市斤
(80个)1.30元提高到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