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沿海航运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6&rec=47&run=13

沿海货物运价,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分为交通部直属企业水运货物运价和山东省
地方水运货物运价。
直属水运货物运价 1956年1月1日,交通部对直属水运货物运价作了统一规定。
其中, 根据普通货物品种分为8个等级运价率,实行海里程区段计价,起码海里程为
50海里, 采取递远递级逐增的计费办法。 各级各区段运价率为:50海里以内1~8级
2.98~8.99元,51~1000海里1~8级3.01~27.79元,1001海里以上每增100海里1~8
级增加0.65~1.96元。以后,对水运货物运价计算规则的部分条文陆续作了一些修改。
1963年5月1日,将货物运价率分为25级74类,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二十五级,并分为
一类港间货运运价和其他港间货运运价。青岛执行一类港间运价标准。具体运价率为:
50海里以内25~1级为2.98~32.61元, 51~1000海里25~1级为3.01~100.78元,
1000海里以上每增100海里25~1级增加0.65~7.11元。
1976年1月1日,又重新修订货物运价,分为8级,恢复1956年1月1日的货运标准。
1983年1月1日,将货物运价改为10级,其中1~7级的运价率不动,仍按1956年的规定
执行,并增订8~10级,运价率标准为50海里以内8~10级为3.73~1.79元,51~1000
海里以上每增100海里加收0.81~0.39元。
山东省地方水运货物运价 一直以交通部直属企业货物运价为基础,按平均提高
50%执行。 在1963年9月调整后的运价基础上,从1976年10月1日起重新作了修订,将
货物运价分为8个等级, 起码计费海里程为10海里,超过起码计费海里按海里程区段
运价计算,各区段运价标准为:10海里以内1~8级为3.32~10.02元,11~1000海里1
~8级为3.48~103.17元。
为了在运价计算等方面和交通部直司水运企业尽量衔接一致,根据交通部对水运
运价调整改革的精神,本着不作全面调整,只解决个别运价不合理部分的原则,山东
省物价局、 交通厅于1983年12月1日,对山东省水运运价规则作了修订,适当提高了
150海里以内的短途运价,平均提高7.38%,并将运价率改为10级。各区段运价率为:
10海里以内1~7级为4.02~8.72元, 8~10级为5.03~2.73元,11~1000海里1~7级
为4.18~75.32元,8~10级为43.23~23.62元。
海运客运票价 1958年,交通部对直属水运客票价格统一作了调整。调整后的票
价,大连至青岛二等舱每票10.50元,三等舱8元,四等舱7元,五等及散席均为5元;
上海至青岛二等舱12.90元,三等舱9. 80元,四等舱8.60元,五等舱7.10元,散席为
6.20元,此价一直执行到1980年。随着水运船舶的不断更新,新船造价高,折旧费高,
原来烧煤改为烧油,燃料费增加,加上客运票价长期偏低,经营亏损。对此,国家物
价总局、 交通部从1980年12月1日起,对客运等级舱位票价作了调整,并增加了五等
卧铺按五等散席加15%(卧具费另加),三等按四等加50%,二等按三等、一等按二等、
特等按一等舱的票价各加100%。
为了解决交通运价结构不合理, 减轻运输压力,从1983年12月1日起,国务院对
水运客票价格和舱位等级差价作了调整, 北方沿海客票价格平均提高60%。大连至青
岛, 特等舱118元,一等舱59元,二等舱29.5元,三等舱16.40元,四等舱12.60元,
五等舱10.50元,散席为8.80元;上海至青岛特等舱135.80元,一等舱67.90元,二等
舱33.90元,三等舱18.90元,四等舱14.50元,五等舱12.10元,散席1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