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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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价 青岛解放至1966年,市区分为甲、乙两级电影院和甲、乙两种票价。
甲级影院的甲级票价(故事片)每张0.25元,乙级票价0.20元;乙级影院的甲级票价每
张0.20元,乙级票价0.16元。
1967年1月, 为贯彻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针,山东省文化局根据国务院通知,
对票价作了下调。其中,甲级电影院的甲级票价每张降为0.17元,乙级票价0.14元,
宽银幕立体片由0.25元降为0.20元。 1967年7月,又将票价作了调整,取消甲、乙票
价,实行成人和学生、儿童票价。其中,故事片成人票价每张0.20元,学生、儿童为
半票价。 1970年7月10日,又恢复了等级票价,故事片成人甲级票价0.20元,乙级票
价0.15元;学生、儿童票价一律0.07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为把电影放映业务搞活。1984年6月24日,对文
化部选定的内部发行放映影片试行浮动标价, 分别不同影片, 其浮动幅度在0.05~
0.03元之间,一般为0.15元左右。不实行浮动的影片票价不变。
戏剧票价 1949年6月至1956年, 戏剧票价未作统一规定。1957年开始,按剧院
座位划分等级。其中,市级京剧票价甲级每张0.70元、乙级0.60元、丙级0.50元、丁
级0.40元;其他剧种的票价比话剧分别低0.10元。 为体现优质优价政策,从1961年4
月作了调整,拉开票价差价。京剧票座改为甲、乙、丙3个等级,票价分别为0.90元、
0.70元、0.50元;话剧票价分别为0.80元、0.60元、0,40元;其他剧分别为0.70元、
0.50元、0.30元。由于票价偏高,影响上座率。因此,执行一个阶段之后,票价又作
了下调。 京剧票座又恢复实行4个等级,票价分别为0.80元、0.70元、0.60元、0.50
元;话剧分别为0.70元、0.60元、0.50元;其他剧分别为0.60元、0.50元、0.40元。
1963年6月再作下调, 除话剧票价分别调为0.70元、0.50元、0.30元外,京剧和其他
剧的票价分别下调0.10元。
1983年2月, 青岛市物价局、文化局对艺术表演票价实行最高限价,即青岛市剧
团在市区演出每票不得超过0.50元,在县演出不超过0.40元。限价内的具体水平,由
剧团和剧场双方根据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以剧团的演员阵容、创作水平、演
出质量及剧场条件等协商确定。1984年,将戏剧的票价放开,具体价格由剧团和剧场
双方协商议定。
学杂费 50年代,中小学学杂费分公立和集体两部分。集体办学校的学杂费未作
统一规定,由市内各区自行掌握,收费高低不一。公立办学校,1955年起,市区每生
每学期一至四年级收1.50元,五、六年级收2元,初中收3.40元,高中收4元。从1970
年对收费标准修改为: 每生每学期小学为1.20元,中学为2.50元。1974年8月,再次
修改为小学1.50元, 初中2.50元,高中3元。针对实际执行中较乱的现象,为有利于
正确执行规定标准,山东省物价局于1981年又重申了1974年修订后的标准,至1986年
一直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