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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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前,电报价目屡经变动。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改革币制,发行金圆券
后,当时电报中文明码每字金圆券为1元,中文密码或外文每字金圆券为2元。
青岛解放后,中文明码每字70元(旧人民币),中文密码或外文加倍,军政电报按
寻常电报价格的1/3收费,新闻电报按1/4收费,书信电报按1/2收费。1949年7月,改
为中文明码每字150元,中文密码或外文加倍。1950年11月,中文明码改为500元,12
月又改为750元。1951年后,恢复实行省内、外电报价目,省内中文明码每字900元,
外省1350元。1955年3月实行新人民币后,分别为0.09元和0.135元,中文密码或外文
加倍。1958年1月1日,取消省内、外和明、密码电报的区别,实行国内中文每字0.03
元,外文加倍,译电报每字0.005元,新闻电报每字0.01元。1983年12月1日,因电报
资费不合理,经营长期亏损,不利于电报业务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本着保本微利
的原则,将中文电报资费调为每字0.07元,新闻电报调为每字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