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邮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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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初期,邮政资费随市场物价波动而变动。1949年11月25日,国内每重20
克平信资费400元(旧人民币);1950年1月1日,调至500元;同年3月11日又调至100元。
之后,物价开始逐步稳定。1950年5月1日,降到800元;同年7月,国内邮政资费分为
本埠和外埠两种, 即本埠400元, 外埠800元。 1955年3月,改用新人民币后,本埠
0.04元,外埠0.08元,执行至1986年。
1958年1月1日,国内互寄资费标准作了统一调整。其中,印刷品 (包括定期出版
物、 事务文件等) 每100克由0.025元调为本埠0.015元,外埠0.03元;货样每50克由
0.04元调为0.03元; 盲人文件由每500克由0.06元调为每千克本埠0.01元,外埠0.02
元。包裹手续费每5公斤以下0.20元,超过的一律0. 40元;汇费由每张0.20元改为按
汇款额的1%收取,最少0.10元。1959年汇兑业务由“票汇”改为“信汇”,每笔汇款
限额增至1000元, 1962年调为300元。 1981年8月1日, 开办了高额汇票,第笔限额
5000元,并开办贺年明信片业务,每件本埠0.02元,外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