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液化石油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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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青岛市城建局液化石油汽站开始供气。当时,由于供所量少,供应范围
小,其价格由经营单位参照外地水平自定,每公斤0.15元。随着石油工业生产的发展,
供汽量的增加和供气范围的逐步扩大,将液化气供应纳入计划分配。1976年1月26日,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根据石油部规定的液化石油气每吨出厂价50元的水平,对青岛市确
定统一销售价格,供应民用气体每公斤0.17元,工业用气体每公斤0.60元,至1986年
底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