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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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月8日,青岛市公众给水实行水票,每张价银0.01元,给水量36公斤 (两
桶)。
青岛解放初期,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每吨分别为0.40元和0.56元,公众水站每吨
0. 27元。 之后,由于水厂利润偏大,为稳定市场物价,从1952年3月1日起,生活用
水和工业用水每吨分别下调为0.30元和0. 50元。 对比外地水平,价格仍然偏高,利
润偏大,为保持合理积累和适当平衡,从1963年6月1日起,将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价
格分别下调为0.17元和0.30元,公众水站供水每吨0.167元(0.02元6桶)。1956年1月1
日, 又将工业用水每吨下调为0.20元。1965年10月1日,又继续将生活用水和工业用
水分别下调为0.13元和0.18元,公众水站供水每吨为0.125元(0.01元4桶) 。1967年3
月10日,将工业用水调为每吨0.15元。
随着用水量的增加,新水源的开辟和一些物料价格的上涨,使水成本提高较大,
为维持其生产的发展,从1980年1月1日起,将工业用水价格上调为每吨0.20元,生活
用水价格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