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钢 材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物价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6/article/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6/article/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青岛生产的钢材产品,均为国家统一定价。1964年,冶金工业部正式定价为:热
轧普碳元钢(10毫米)出厂价每吨470元。1976年,冶金工业部重申继续执行上述价格。
以后由于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山东省物价局先后几次下发提高钢铁产品临时出厂价文
件。1983年12月1日,山东省物价局将热轧普碳元钢(10毫米)调整为每吨650元。1985
年1月20日,又对元钢和盘条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热轧普碳元钢(10毫米)每吨695元,
低碳盘条(6.5毫米) 每吨655元。1986年3月15日,山东省物价局针对当时矿产资源涨
价的实际情况,将元钢(10毫米)出厂价提高为每吨705元,盘条(6.5毫米)出厂价提为
每吨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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