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钢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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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产的钢材产品,均为国家统一定价。1964年,冶金工业部正式定价为:热
轧普碳元钢(10毫米)出厂价每吨470元。1976年,冶金工业部重申继续执行上述价格。
以后由于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山东省物价局先后几次下发提高钢铁产品临时出厂价文
件。1983年12月1日,山东省物价局将热轧普碳元钢(10毫米)调整为每吨650元。1985
年1月20日,又对元钢和盘条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热轧普碳元钢(10毫米)每吨695元,
低碳盘条(6.5毫米) 每吨655元。1986年3月15日,山东省物价局针对当时矿产资源涨
价的实际情况,将元钢(10毫米)出厂价提高为每吨705元,盘条(6.5毫米)出厂价提为
每吨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