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 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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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958年开始生产水泥。第一水泥厂建厂投产后,400号矿渣矽酸盐水泥(下
同)临时出厂价每吨63元(不带包装)。1959年7月,每吨调为52元。
由于受设备条件的限制,生产成本较高,1963年6月1日,将出厂价调为每吨62元。
1964年3月1日, 出厂价每吨下调为59元。其他标号水泥,每增加或减少100号者,价
格加减10%;增加50号者,价格不变;减少50号者,按减少100号的价格执行。1965年
1月1日,又将出厂价降为每吨54元。
为了逐步与国家定价和邻区水泥价格取得衔接,1965年7月1日,将出厂价调整为
每吨50元。1966年2月,每吨降为42元。1967年3月10日,每吨下调为38元。以后由于
原料、燃料来源有些变动,费用提高,从1967年10月10日起,出厂价上调为每吨40元;
规格差价每增100号,每吨加价5元;每减少100号,每吨减价10元。
1979年7月, 对水泥实行新标号,400号改为325号,出厂价每吨调为42元。为更
好地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 有利于建材工业的发展,1980年4月15日,出厂价
调为每吨48元。随着原材料价格上升,成本提高,生产受到影响,同时为合理解决水
泥价格和质量差价,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1983年5月10日,出厂价调为每吨50元。
由于原材料燃料和运输费用的提高, 1985年9月15日,出厂价调为每吨58元。由
于原材料燃料价格上涨影响水泥成本提高, 生产出现亏损,1986年9月10日,根据山
东省物价局、建材局调整省管水泥出厂价格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确定将青岛水泥厂
生产的425号(原500号)水泥出厂价每吨由64元调整为83元(包装费外加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