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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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 青岛市崂山拖拉机厂开始试产泰山-12型四轮拖拉机。1971年10月,执
行山东省统一价格,每台出厂价3500元,销售价3670元。
1973年2月15日, 根据山东省计委、财政金融局转发一机部、财政部《加强农机
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意见》 的规定, 将每台出厂价调为3400元,销售价3502元,统一
进销差率3%。1978年11月1日起,进销差率调为4%。
1980年9月10日, 根据农机部、国家物价总局的规定精神,山东省机械厅、物价
管理局、 农机局对泰山-12型拖拉机实行浮动价格,即以每台出厂价3400元为中准基
价, 在下浮20%以内由企业自选确定,实际执行价为每台出厂价3200元,销售价3328
元。根据山东省物价管理局颁发的《农机产品试行浮动价格实施细则》规定,从1982
年10月,将浮动幅度调为下浮1%~6%,中准价不变。
1983年11月1日, 山东省物价局、机械厅根据机械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几
种农机动产品中准价格的通知》精神,决定撤消浮动价,执行统一定价。
1984年7月1日,执行每台加70元的轮胎差价,出厂价为3470元,销售价3644元,
进销差率执行5%。 同年9月1日,恢复实行浮动价格,上下浮动幅度各15%,每台出厂
价3980元,销售价41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