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缝衣针 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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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衣针价格 青岛市是全国缝衣针主要产地之一。1957年出厂价每万支8.05元,
批发价9.90元,市场零售价每包(25支) 0.035元。由于市场供求变化和原材料价格变
动,1961年6月1日,出厂价每万支上调为11.30元,批发价13.65元,零售价每包0.05
元。1962年8月,为便于向农村零销,将1~10号针分分规格粗细,一律调为批发价每
万支32.14元,零售价每2支0.01元。1963年4月12日,将1~12号针的零售价一律调为
每包0.10元,零售价每2支0.01元不变。
1965年3月1日, 在出厂价和零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交1~12号针不分粗细的批发
价每万支由32.14元上调为30元。
为调动零售企业的经营积极性,扩大销售,减少库存积压,根据商业部规定,扩
大缝衣针的批零差价,在出厂价和进化论介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从1981年11月1日起,
将3号粗衣针的批发价每万支由30万元调为20万元,其他规格相应调整。
由于生产所用原材料由低碳钢改用中碳钢,并且原材料及燃料价格上升,1986年
1月1日, 将出厂价每万支由11.30元调为13.10元,批发、零售价不变。1986年11月1
日将出厂价又上调为每万支20元,批发价30元,零售价每包0.15元,每支0.10元。
手表价格 青岛市从1957年12月开始生产青岛牌半钢粗机针17钻手表,每只试销
零售价40元。1961年3月改产细机手表,每只试销价85元,商业代批价74.40元。
1962年4月, 为有利于回笼货币,调节市场供求,实行高价供应,每只试销零售
价提为90元。 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和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从1963年5月起,每只试销
零售价降为80元,商业批发价72元。1964年12月28日,取消高价,每只试销零售价降
为60元。
1966年4月, 改产17钻三长针全钢工农牌手表,每只试销批发价44元,零售价50
元。同年7月,又生产全钢防震同牌手表,每只试销批发价58元,零售价65元。
1973年11月,又改产统一机芯17钻全钢、防震、快摆金锚牌手表,试销出厂价每
只68元,批发价74.80元,零售价85元。
随着商场供求的变化, 为扩大市场销售,手表价格开始逐步降低。1978年9月,
17钻和19钻三防手表统一降为出厂价每只59元, 批发价70.40元,零售价80元。1982
年1月15日,再次降为出厂价51.70元,批发价61.60元,零售价70元。1983年1月,19
钻三防金锚牌手表又进一步降为出厂价44.40元,批发价52.80元,零售价60元。1984
年5月25日,又将出厂价降为37元,批发价44元;同年6月1日,零售价降为50元。
从70年代以后陆续生产的“玫瑰”、“双喜”及镀铬、镀金和日历等手表,其价
格也都逐步随着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