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棉纱 白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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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纺织品价格随市场物价变动而变动。1930年,青岛产20万支棉纱平均每
件 (181.44公斤,下同) 批发价245.34银元;23/21双龙牌白布每匹(40码,一码等于
0.9144米) 批发价10.07元,零售价每市尺0.108元。1931年后,其价格逐年下降。到
1935年, 20支棉纱每件批发价186.06元, 白布每匹批发价6.63元, 零售价每市尺
0.071元。 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1935年11月宣布放弃银本位,实行法币制,纱、布价
格逐步上升。 到1937年12月,20支棉纱每件批发价329.10元,双龙牌细布每匹11.35
元。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实施联银币,纱、布价格比较稳定。1939年开始陆续上
涨。 1942年4月,白布每匹批发价47.80元。同年5月,20支棉纱每件1920元,以后禁
止上市。1943~1945年,日伪纤维组织控制货源,并规定价格,白布由组织供应,按
每匹48.30元售于各批发商, 批发商售于零售商时加毛利后为53.13元, 零售价为
63.94元。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价格波动较大。到青岛解放前夕,金圆券
已成废纸。 1949年5月,市场上银元成交价20支棉纱每件95元,双龙牌细布每匹3.80
元。
青岛解放初期,棉纱、棉布价格是在市场上自然形成的。稍后,私营纺织企业改
为加工定货, 全由国营商业提供原料委托加工。1951年4月,国家对纱、布实行统购
统销政策,根据商业部规定,具体价格由国营商业公司制定,工业出厂价格是按商业
批发价扣除进销差率作价。1950年,20支棉纱平均批发价每件573万元(旧人民币,下
同),23/21市销白布每匹批发价23万元,零售价每市尺2256元。1951年,棉纱批发价
每件731万元,白布每匹28万元,零售价每市尺2734元。1952年3月,棉纱批发价调为
每件765万元,白布每匹28万元,零售价每市尺2800元;同年8月,白布批发价又调为
每匹28.6万元,零售价每市尺2900元。1953年4月,20支棉纱的发价每件调为741万元,
白布每匹28万元, 零售价每市尺2850元; 同年7月, 白布零售价调为每市尺2800元
(1955年3月改用新人民币、每市尺为0.28元,此价一直沿用到1983年1月)。10月,棉
纱、白布批发价分别调为752万元和27.8万元(1955年3月改用新人民币,分别为752和
27.80元)。棉布进销差率8%,批零差率10%。
1961年8月1日,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对棉纱试行分等论价。其中,中支20支纱
(上等一级)每件出厂价721.92元,批发价752元,进销差率执行4%。
1965年, 山东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的规定,从5
月15日起对低档棉布价格进行了调整。适当提高粗支纱价格,降低细支纱、高档纱和
精梳纺价格,中支纱价格只作有升有降的调整;适当提高低档棉布价格,降低高档棉
布价格。调后价格,20支棉纱批发价每件755元,白布每百米76元。从1965年10月1日
起,棉纱出厂价每件731元,白布每百米71.10元。
1981年11月,山东省物价局根据国务院通知,降低了涤棉布、中长纤维织物的价
格,全省统一以上海产品调整后的产地市场零售价为基础,按质论价。青岛产品市场
零售价低于上海4%, 批零差价率14%;进销差率涤棉印染布8%,涤棉色织布和中长纤
维制品价格也随之降低。
由于化纤纺织品与纯棉纺织品价格比价不合理,为搞好比价衔接,合理组织生产,
国家物价局、 纺织工业部、商业部于1983年1月20日起,降低化纤纺织品价格,提高
纯棉纺织品价格。 其中,中支20支棉纱每吨出厂价由4088元调为5118元,23/21白布
出厂价由每百米71.10元调为89.20元;批发价由76元调为97元,零售价每市尺由0.28
元调为0.36元。
1984年3月, 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为贯彻优质优价政策,规定:对
纯棉布等棉纺织品、汗衫等针棉品实行优质加价,即根据优质产品的获奖级别分别在
5%~15%以内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掌握加价幅度。
1986年9月1日,放开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的出厂价格,批发、
零售价格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