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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划一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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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后, 由于德、 日等帝国主义国家的侵占统治,度量衡制度种类繁杂。
1936年,青岛市度量衡检定所调查记载,度量衡尚存旧制和日、英、美等制达40多种。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 于1905年9月发布《订立衡量告示》,宣称“衡量杂物,须
有一定不易之器,始昭平允”,“德境以内,应用之称平、斗管、尺头,应与胶州市
面相同,庶归划一,而免纷争”。确定度器采用营造尺和裁尺两种,衡器16两为1斤。
作校对用的度量衡标准器,“各造两份,一分存储本署水师工务局,一份常存青岛商
务公所,以备商民遇事往对”,以此对度量衡实行监督管理。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青岛农工商部颁发权度法,规定营造库平制和万国公
制同时并用。因局势不定,未能实施。
南京国民政府为划一度量衡, 推行度量衡新制,先后于1928年7月18日和1931年
12月颁发《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 、《度量衡法》等多项法规。1930年5月,青岛
特别市政府第二号布告公布《青岛市度量衡划一程序》。市度量衡检定所进行了度量
衡合作情况调查、度量衡营业登记,对新制度量衡器进行指导和对商用度量衡器进行
检定,以及取缔旧制度量衡器等。1934年6月1日,宣布完成度量衡划一。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原度量衡检定所解体。1939年7月,伪青岛特别
市公署转发华北政务委员会实业总署发布的《度量衡器具营业发照暂行办法》,市社
会局公布《推选度量衡新制办法》 。自1941年-1944年,市社会局又先后公布《修正
度量衡检定费征收规程》、《修正度量衡器具盖印规则》、《青岛特别市度量衡使用
统制要领》和《度量衡临时检查办法》等等。但是,度政机构未建立,无人进行专门
管理。
1946年8月,青岛市社会局奉令恢复青岛市度量衡检定所,并自1947年2月起,相
继签发《青岛市度量衡检定所办事细则》、《保甲长协助推选新制办法》等指令。市
度量衡检定所会同警察、保甲长、同业公会展开推选新制、取缔旧杂制检定检查工作。
但是,当时政局不稳,社会秩序混乱,收效甚微。
建国后, 1950年3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发布《青岛市使用度量衡管理暂行办
法》。青岛市度量衡检定所对度量衡器制造修理业户强化各项管理,深入商店和集贸
市场宣传教育,加强检查监督。对英制单位使用,予以限制;根据实际需要,核发特
许证,使全市使用中的度量衡器日趋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