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评选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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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国家开展优质产品评选工作到1987年,青岛市标准计量局在优质产品的
推荐与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
优质产品的推荐 1984年初,市经济委员会和市标准计量局根据山东省标准计量
局下达的创优计划,编制了《青岛市产品质量升级规划》,由各工业主管局(公司)
下达所属各企业做好评优准备工作。 同年9月,开始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保证体
系检查。 经过初审,共推荐200种产品,报省标准局审定。当年,青岛第三针织厂生
产的“蓝天涤棉运动装”获国家金质奖:青岛地毯厂生产的“高级手工地毯”获国家
工艺美术品金杯奖;有9种产品获国家银质奖;131种产品获省优质产品奖;42种产品
获国务院各部优质产品奖。
优质产品的复查 1980年2月, 山东省经济委员会(80)鲁经技字第37号文《关
于1980年国家质量奖和省优质产品评选准备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对1979年荣获国家
质量奖的优质产品,由各地、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标准计量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
织复查。从此,优质产品复查列入每年的经常性工作。年初下达复查计划,提出要求,
复查结果汇总上报。对质量波动或质量下降的优质产品限期整改,仍达不到优质产品
水平,即撤销优质产品证书和标志。1979~1986年,全市共获国家质量奖53种,省优
质产品434种, 国务院各部(总局) 优质产品191种。 全市获优企业239个,产值为
25.5亿元,占总产值的23.3%。其中85种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125种产品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69种产品实行了优质优价,优价总额为5100多万元。
优质产品的日常管理 要求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做到: (1)建立优质产品技术
档案,按照优于现行技术标准的内控标准(1986年改为山东省优质产品补充核技术条
件) 或国际标准生产;(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艺、工装和检验设备管理,
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3)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不投产、不安装;(4)认真处理产品质量反馈信息。
优质产品标志的管理 1980年1月30日, 山东省经济委员会颁发了《山东省优质
产品标志实施细则》,规定优质产品可以在包装上使用国家或省统一制订的“优质产
品标志”,其质量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质量一旦下降,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优质产
品标志。市标准计量局对使用优质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考核,发现
质量下降,不符合优质产品条件时,上报省标准计量局,并由省标准计量局决定停止
使用或撤消其优质产品标志。恢复使用标志时,需报省标准计量局批准。1985年,全
市共复查优质产品239种, 对生产中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或产品质量有波动的30个工
厂,责令限期整改,进行第二次复查,其中有两个厂生产管理仍然混乱,产品质量下
降,已经不具备生产优质产品条件,报请省标准计量局同意,撤销其优质产品称号,
停止使用优质产品标志。
青岛市优质产品的评选 1986年,青岛市被国务院批准为经济计划单列市,根据
国务院经济委员会规定:“对计划单列市实行质量工作单列,可评选市优质产品,该
产品等同于省优质产品;可直接申报部优和国优;可以使用优质产品标志;实行一次
性奖励和优质优价政策。”1987年,青岛市经济委员会颁发《青岛市优质产品评选管
理办法》;市标准计量局成立“青岛市优质产品评选办公室(处级)”;全年共评出
市优质产品14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