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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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6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
产品奖励条例》 (以上简称《奖励条例》) 。《奖励条例》规定:从1979年起,对工
业产品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国家质量奖。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也同时
开展了部优质产品、 省优质产品的评选活动。同年9月,市经济委员会、市标准计量
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待业的主管局、公司,共同参与优质产品评选活动,由
青岛市标准计量局标准化科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优质产品评选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宣传贯彻创优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
议和意见。2、贯彻上级创优计划的落实,进行优质产品的初审、推荐。3、负责优质
产品标志的管理。 4、监督优质产品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对质量波动
或下降的优质产品,提出处理意见。5、有关优质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1984年12月23日,市标准计量局成立“质量监督科”,市优质产品评选工作改由
该科负责。
1987年7月1日, 市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字(87)209号文批复,市标准计量局成立
“青岛市优质产品评选办公室”,成为专职的综合性管理机构。